为了将车祸中的五名受困人员救出来,2011年10月28日凌晨,长丰人张书宝被大货车碾压导致残疾。他的故事感染了很多人,2012年11月,张书宝荣登“中国好人榜”。但因为失去经济来源,他将撞倒自己的肇事者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百余万元。然而,一审结果并不如意,于是他坚持了上诉。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回顾:奋力救人却被撞成重伤 2011年10月28日凌晨,合肥市长丰县王楼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正在睡梦中的张书宝被惊醒,他和妻子颜继翠一起跑到出事地点,发现两辆拉砖车撞到一起,其中一辆车有5个人被卡在驾驶室里面出不来,生命危在旦夕。 张书宝和侄子张香正等20余位村民不顾个人安危,当即投入对被困人员的生死营救中。就在救第三个人的时候,一辆大货车不顾村民们的奋力呼喊和警示,呼啸追尾而来。张香正被撞倒辗轧致死,张书宝双脚被轧断。 事后,张书宝被送到合肥105医院抢救治疗,经过先后5次手术治疗,终因双脚伤势过重,左脚被截肢,右脚伤残。 权益:“中国好人”打官司索赔 事发一年多后,张书宝走上了诉讼索赔之路。“真的是被逼无奈才走上诉讼这条道路的。”昨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张书宝。 张书宝说,他以前是个木工,妻子也有一份工作。自从发生了这场事故后,他欠下了医院和亲戚十多万元的外债,至今未还。此外,自己不能再工作挣钱,而妻子也因为要照顾自己,只能在家附近打打零工。家里失去了经济来源。据张书宝本人介绍,自从因救人受伤以后,家里的经济收入也就中断了,在医院治病时还欠下一大笔医药费,“虽然前后两家医院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费用减免,但最终出院时还是欠下了不少钱,按照医药费用清单计算,不算后期理疗,我的药费就高达17.9万元。” 为此,在两位爱心律师的义务帮助下,2013年他将肇事司机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假肢补助金、护理费等共计110余万元。 不满:拿到一审结果提出上诉 去年年底,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张书宝的部分请求,即判定被告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书宝医药费17.9万元,精神抚慰金3.5万元等共计58万余元,并判定原告张书宝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共计7800元。 2月26日,代理了此案一审的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周如洋律师表示,在一审中法院支持了原告张书宝的部分请求,即判定被告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张书宝医药费17.9万元,精神抚慰金3.5万元,驳回了张书宝对护理费用的诉求,并判定原告张书宝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共计7800元,“这肯定得上诉。” 得知判决,张书宝对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法院判决的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太少。此外,对于判决自己还要承担7800元的诉讼费,他更是难以接受。 进展:合肥中院已经受理立案 今天上午,张书宝告诉记者,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就和律师商量,开始整理上诉的材料,上诉的理由是要求撤销一审法院对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的判定,并支持其索赔8万元精神抚慰金。张书宝透露,他已经接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案件已经受理立案,具体审理日期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胜算率取决于 提供的材料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徐成军律师告诉记者,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原告可以向被告索赔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张书宝提出的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以及诉讼费的疑问,徐律师表示,索赔正常护理费需要相关依据,目前法律暂时支持二十年的护理费用,二十年后还需要护理,则还需要提起诉讼。而诉讼费则是根据胜诉的情况比例来确定。按照我国法律,精神抚慰金一般根据伤残等级来,最高等级为8万,法院有裁量权。 “有无充足法律依据,能否支持其提出的赔偿数额,对其上诉至关重要。”徐成军表示。(实习生 李倩倩 本报记者 刘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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