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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妻子不同意抵押房子 丈夫找人冒充妻子签字

2014-02-27 14:10:27 孟凡萧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法院>> 撤销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

李梅诉称涉案房屋为其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并在2011年办理了房产证。2012年张强离家出走时带走了结婚证和房产证等。她没有向赵女士借款,也没有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住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住建委给赵女士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

住建委辩称,李梅是基于张强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抵押给赵女士的,而张强和赵女士在办理抵押登记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故当事人之间应先解决民事争议,本案应中止诉讼。且他们是根据张强和赵女士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受理登记,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住建委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委办理涉案房屋抵押登记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应认定有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出借人赵女士辩称,所涉房屋是张强与李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相关手续,该房产应为张强与李梅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张强利用夫妻关系的便利条件,向被告提交的登记材料符合房产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维持被告的颁证行为。

根据庭审,住建委虽尽了足够的审核义务,但由于自身能力和条件的限制,无法发现材料存在错误或者虚假,致使住建委在涉案房屋实际所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为第三人颁发了被诉的《房屋他项权证》,违背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事实错误。据此,作出以下判决:撤销被告住建委为第三人颁发了《房屋他项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报记者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耿文)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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