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两会微谈:雾霾下的“权利”,如何保障?

2014-02-27 11:25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张紫赟、俞菀、郝方甲、周劼人)2014年,首个微信时代全国“两会”,新华社邀请近百位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和各界专家组建“两位微谈”微信圈,每日就热点话题进行在线讨论,集成报道。26日,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进行了第一期“微信访谈”话题。

【主持人】近日中国中东部地区大部分省份再次被重度雾霾笼罩,监测显示今日北京PM2.5指数继续爆表,局部超500,雾霾之下,新闻不断:石家庄一市民就雾霾污染起诉市环保局,北大附中顶住市教委复课压力给学生放“雾霾假”,网民热议雾霾天工作应该发放“雾霾补贴”。雾霾下的“权利”如何保障?讨论现在开始。

【交锋一:雾霾补贴,该不该有?】

【锐数读】新华社联合数托邦创意分析工作室抽取了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共105684条有关“雾霾”的微博,网民在谈论时,“雾霾补贴”和“雾霾假”是大家谈论的高频词。那么这补贴该不该有,大家说说吧。

【锐微谈】

全国人大代表朱海燕:应该差别发放,室内和室外工作的影响程度就不同。

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该发,但不分职务与工种,在一定值雾霾环境下生活的都该有,因为在家在哪里都不可避免。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室外空气污染列为人类致癌物(一级)。

网民@lixia12等:怎么发是个标准问题。但“霾补贴”计算起来不容易啊。

廖新波:发放标准确实不好定,比如可在pm2.5达到某值状态下发放,像高温补贴一样制定标准。

网民@游来游去的老徐等:同意。发的钱是不是可从排污企业、汽车使用者等处收取。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永华:钱不可能由企业出,因为没有这方面法律,而且产生雾霾到底算自然还是人为、算企业还是居民都还无准确定论。

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红宇:如雾霾补贴还存在法律空白,应尽快立法立规,使这种补贴有法可依。

廖新波:补贴可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相比干净的空气,谁会愿意拿雾霾补贴?!

朱海燕:(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