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声称当场报警警方回应查无此警 如果女孩真的或遭性侵,为何警方迟迟没有介入?院方回应,在符先生将遗体接走的1月18日,医院便已报案。而记者询问负责该辖区的八所派出所得到的回答却是,当天并未接到该院的报警,也无类似警情。只有在19日下午,接到了一男子报警称遭遇“医疗事故”。 报警人正是小媛父亲,当时小媛已下葬,也未从医院方面得知“性侵”一事。随后出勤民警告诉他,医疗方面的问题应联系卫生部门。 派出所称,26日当天,医院方面才将相关资料送交至派出所。此外,东方市公安局一位法医告诉记者,由于事发已一个多月,且尸体已下葬,再进行死因确定难度很大,也很难判断女孩是否曾遭受性侵。 怀疑是医疗事故家属欲起诉医院 小媛的父亲表示,这样的说法更让他感觉院方的不负责任。他认为女儿不仅是死于医疗事故,医院更是损害了自己女儿的名誉,不排除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医院责任。 律师说法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汤林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女孩存在受性侵的可能,医院方面本应第一时间与警方取得联系,否则即存在过错。此外,如果在没有切实的医学检查依据以及警方调查后取得的证据的情况下,医院方面向公共媒介回应“受性侵”等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情况,根据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不排除院方对女孩生前名誉存在侵犯的可能。 相关新闻 屯昌90岁阿婆感冒到医院打针后死亡 家属索赔3万元院方嫌高没答应 南国都市报2月26日讯(记者吴岳文)“我妈妈王凤桂到屯昌枫木镇中心卫生院打针后回家,回到半路就去世了。事发4个多月,医院除了垫付1万元丧葬费,至今再没赔偿一分钱。”26日,枫木镇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求助。 王先生介绍,去年11月中旬,他90岁的妈妈王凤桂感冒咳嗽头晕多日未好,11月19日上午9时20分,他载母亲到枫木镇中心卫生院看病,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等疾病,为她注射了头孢呋辛钠、利巴伟林等静脉滴注。中午1时注射完毕。王凤桂休息了一小时,下午2时10分回家途中死亡。 今年1月,海南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医学专家认为王凤桂可能是迟发输液发应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或是急性心肌梗死。据了解,王凤桂就诊时,医生未开病历,对其病情也没有相关记载,也未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医调委认为,医生对患者病情估算不足,院方存在过错,对患者的死亡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 枫木镇中心卫生院王院长告诉记者:“我们卫生院一定会承担相应责任。死者家属提出索赔3万元。我们认为高,目前还协调不下。” □南国都市报记者崔嵛 |
相关阅读:
- [ 12-27]的哥奸杀女乘客公司赔77万 法院认定公司需担责
- [ 12-26]河北奸杀6岁女童副校长被判死刑
- [ 12-19]杀妻儿奸杀女儿藏尸冰柜 深圳“冷血父亲”获死刑
- [ 11-21]男子5天连杀3名至亲受审:勒死妻儿 奸杀亲女
- [ 11-15]江西超市老板被奸杀4人获死缓 真凶十余年后现身
- [ 11-05]男子16岁时奸杀女邻居 逃亡北京后结婚再杀三人
- [ 09-28]王书金不服判决:我干的你不能让别人背黑锅
- [ 09-02]南充男子痴心追爱被叫停 高速大桥强奸杀害女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