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醉汉“当雷锋”驾车送朋友去医院 撞死过路老人

2014-02-27 07:57  杨凤临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男子为救动脉大出血的好友,酒后驾车送朋友去医院,不料途中撞飞正在过马路的老人,致老人当场死亡。近日,记者从石景山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提起公诉。

于某案发前为某公司的专职司机。去年9月8日晚,于某与好友王某等人在家中喝酒,其间于某喝了约3瓶啤酒。晚9点左右,王某不慎打破鱼缸,碎玻璃划伤了他的手臂动脉,流血不止。

情急之下,于某顾不得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明知自己醉酒的情况下,亲自开车带着王某前往医院。当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景山路与鲁谷大街交叉路口时,一位老人正由北往南沿斑马线过马路。由于车速过快,酒后的于某反应迟钝,尽管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王某大声提醒,但为时已晚。于某驾驶的汽车将老人撞出10米远,导致其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经检测,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驶。王某事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伤势无碍。

2月24日,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市民,无论任何情况,醉酒驾车都是违法行为。如酒后遇到伤员急需救治,最好拨打急救电话。(记者 杨凤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