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唱演员王女士到餐厅就餐时撞上玻璃门,门牙被磕断,起诉向餐厅索赔1.6万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起诉称,2013年7月11日,她来到丰台区一家餐厅准备就餐。由于餐厅的落地玻璃未设置任何标识,她误以为是入口门,径直走过去,结果撞上了玻璃,导致一颗门牙磕断,另一颗撞裂。王女士说,她的职业是独唱演员,直到牙齿修复前都无法登台演出,造成了很大的误工损失,但餐饮公司却拒绝赔偿。她起诉要求餐饮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6万元。 法庭上,餐饮公司方称王女士陈述的不是事实,要求王女士举证,并称餐厅已经尽到合理警示义务,在玻璃上贴了标识。 王女士说,事发后因餐厅人员不理会她,她报过警,经过警察调解未果,她决定起诉。“当时被告方有两个人到派出所接受问话,如果此事与本案无关,被告不可能到派出所。” 在调解阶段,王女士希望被告将后续治疗费一并给付,总计3万元。被告不同意,称“出于人道主义补偿200元的就餐券”。 因双方差异过大,法庭不再调解,将择日宣判。(记者 裴晓兰) |
相关阅读:
- [ 02-25]厦门:男子背吉他碰瓷索赔3000元 叫山寨民警处理事故
- [ 02-25]男孩水池边玩耍溺亡 父母起诉物业索赔150万
- [ 02-24]孩子撞坏车灯留言车主索赔续 车主遭“人肉搜索”威胁
- [ 02-21]美华人网上卖手机壳涉侵权 被索赔一万美元损失费
- [ 02-19]厦门一男孩撞坏车灯留条认错 车主乱停车索赔两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