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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卖淫多为自愿 现场突查卖淫效果不确定

2014-02-24 19:54  马超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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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虽然为社会所不齿,但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影响,卖淫致富和通过卖淫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一些失足妇女的认同。”俞惠中说,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社会贫富差距相对较大,对金钱的片面追求造就这一群体的特殊价值氛围,由此形成的“亚文化”,不仅增加办案获取直接证据的难度,也助长卖淫类犯罪的滋生。

俞惠中认为,查处难度较大,现有查处手段过于单一,是卖淫类犯罪高发的另一重要原因。卖淫类犯罪的实施大都较为隐蔽,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讯便利化极大提高,进一步加剧现场查处卖淫类案件难度。

“此外,目前对卖淫类案件查处基本依靠单一的突击现场检查,在没有有效线索前提下,突击现场检查效果大多存在不确定性,这也使得犯罪分子存在很大侥幸心理。”俞惠中说。

“在当前社会背景之下,在短期内大幅度降低卖淫类犯罪的发生难度很大,但通过多部门协调,全力配合,有效遏制卖淫类犯罪高发态势,净化社会环境,理应成为必然。”俞惠中认为,卖淫嫖娼大都具有随机性,在对宾馆酒店住宿实施严格实名登记的基础之上,还应要求浴室、足浴店、会所等场所对过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公安机关可加强与工商、税务、文化等部门配合,通过对相关经营主体实际经营场所情况、营业额等分析,提高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效率。

此外,政府应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服务保障,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可定期组织公益娱乐演出等,引导他们养成健康向上的娱乐生活习惯。卖淫类犯罪极为隐蔽,如何获取犯罪线索是有效打击的关键。可通过创新举报渠道,调动社区力量发掘犯罪线索,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等,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态势。

本报常熟(江苏)2月23日电  

□本报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包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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