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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卖淫多为自愿 现场突查卖淫效果不确定

2014-02-24 19:54  马超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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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3岁的女子黄某只有小学文化,却凭着灵活的头脑当上江苏省常熟市某国际酒店足浴水疗中心领班。然而,她没有把心思用在正道上,而是以招募、介绍、管理、收取押金、资金结算等方式组织从事卖淫活动。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常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09年之前,常熟法院受理的卖淫类刑事案件基本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3类,但近年来,组织、强迫卖淫类案件数量激增。2006年至2009年,该院受理的卖淫类案件总量为41件,其中组织卖淫类案件4件;2010年至2013年,卖淫类案件总量为90件,而组织卖淫类案件达30件。

“以往组织卖淫者基本为浴室、旅馆经营者,近年来高档酒店、宾馆经营管理者也逐渐成为组织卖淫类犯罪的高发群体。”俞惠中说,目前,各类足疗、水疗及会所娱乐休闲场所也成为此类犯罪高发地。

“强迫卖淫类案件占比较少,组织、容留卖淫案件占受理的卖淫类刑事案件总量90%以上,从侧面说明卖淫者大多为自愿。”俞惠中说。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常熟法院受理的组织卖淫刑事案件被告人基本为非本市户籍,且被告人户籍较为均匀地分布在浙江、苏北、四川、湖南等多个省份和地区,呈现出一定的区域分布特征。

常熟外来务工人数与本市户籍人口基本持平,且商品交易发达,外来流动人口较多,客观上刺激宾馆住宿和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也为此类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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