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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发送广告短信和邮件,违法!

2014-02-24 18:2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琼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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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近年来,手机用户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垃圾短信。一份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称,当年手机垃圾短信共计971亿条,较2012年的712亿条增长了36.4%。“这既损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还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不安定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俊海说,“此次修订,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未经同意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和邮件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张洋)

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的定义,并将自然人纳入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范围。同时,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明确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对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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