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睢宁县的李强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婚房,之后与王露结婚生子。天有不测风云,李强因意外死亡,留下王露和儿子。围绕李强这套房屋该归谁,王露与公公婆婆纠缠了数年。 王露表示,自己和李强婚后一起偿还贷款,房子她有权利继承。王露的公婆则称,当初是他们出资给李强买的房子,房子应该归他们。 去年12月,睢宁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王露和儿子获得补偿18万余元,房屋归王露的公婆所有。 【案情回放】 婚前购置婚房 1998年,20岁出头的李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睢宁县的一所中学当老师。李强的父母李建和刘芬很欣慰,并催促李强找对象成家。 “结婚得有婚房啊!”李强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先购置套婚房。2002年5月,李强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还配有一间车库,总房价为7.5万多元。李强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同年6月,李强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0000元。 同时,李强经人介绍认识了王露,两人相恋。2004年10月,李强和王露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可爱的儿子李平出生了。到2007年,李强还清了住房贷款本息。夫妻俩也卸去了一个沉重的负担。 意外身亡房产归谁起分歧 事实上,李强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和妻子王露单独居住的时间并不长。婚后,李强的父母和他们住到了一起。之后,李强和王露住到了单位的公房,这套商品房则由李强的父母居住了。 2008年9月的一天,王露收到噩耗,李强因为车祸不幸身亡。时年30多岁的李强就这么走了,留下妻子王露和年幼的儿子。悲痛过后,现实的财产分配问题让王露和公婆李建、刘芬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 王露多次要求对当初李强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可是李建、刘芬总是不同意,还表示这套商品房是他们当初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购房款也是他们出资的,觉得这房子根本和王露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一直拒绝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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