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向别人索医药费起争执 动手伤人被判刑

2014-02-24 16:05:55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盐都一男子向人索要医药费时,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打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盐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39岁的男子顾某某,盐都龙冈人。去年8月31日上午,他来到龙冈镇张某某家中,因向张某某索要医药费,与对方发生争执。争执中,顾某某用手击打张的面部,将对方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

案发后,顾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了张某某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法院认定,顾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对其处以缓刑。

编后:这起案件中,被告一方本来“有理”,但是讨债方式失当,“有理”成了“背理”,不但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教训深刻。事发后,被告对于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都表示后悔。讨债的方式很多,但都得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希望他的教训能够让其他人引以为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