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杜燕)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创新是互联网的生命和标志,但由于立法滞后,目前对互联网创新的保护有限。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和业者汇聚北京,探讨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该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判定中应该居于首要地位。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会长河山在京举行的“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研讨会上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则中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只有这些互联网企业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要地位,把最好的这种产品提供给社会,才能使企业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够推动经济前进发展。 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权律师表示,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既有传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有网络环境下才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而对于这种互联网条件下的新型案件的边界在哪儿,需要结合消费者来检验。 他称,互联网的本质是创新,互联网的用户体验,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最重要的目标。对待互联网创新要持有宽容的态度。在互联网条件下新型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要更加需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更加需要考虑消费者的体验。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指出,互联网给我们的冲击非常大,对法律职业也带来了困惑,但互联网大不过“法”。他认为,互联网创新、竞争手段多种多样,都应该属于技术领域,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当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标准应该不断完善,且只有当抽象时才具有覆盖性。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处处长王莉表示,当然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它的复杂性源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特别迅速,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监管和加强自我的约束是非常大的难题,但是仍然不能放弃对互联网的有效监管。 她认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发生后,无论通过市场行为还是通过诉讼的行为,毕竟都是事后的补助方法,最根本的还是要形成一个有序的互联网运行机制,这才是避免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一个根本途径。 王莉还指出,互联网创新最终是为用户和消费者服务,但目前互联网市场的产品相对于其他的消费产品,侵权行为往往是隐性的,因此,加强最消费者的保护非常必要。(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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