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公安部:八种酒驾行为从重处罚不得降格

2014-02-23 15:40  张雨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公安部近日表示,春运后期,将严查城市醉酒驾车,明确规定,对8种酒驾从重情节不得从轻处理。

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春运以来,因超速行驶、逆行、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法占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肇事导致的较大事故所占比例较高,农村道路接连发生单方翻坠事故,雨雪天气、路面积水结冰引发的事故突出。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农村地区要重点防大事故,组织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从严查处农村面包车、短途客车超员载客、人货混装、低速货车违法载人以及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意见明确的8种从重处罚情形要严查严处,不得降格。据了解,这八种醉酒驾车情形主要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  □张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