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出租屋发生火灾5岁男童殒命 屋内无成年人在场

2014-02-23 14:55  梁爽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晚8时许,白云区石井街红星村内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屋内一名5岁男童死亡。有周边居民透露,起火原因或为电暖炉着火,起火时屋内无成年人在场。

“晚上8点27分,我在三元里大道东吃晚饭,接到老周电话说他家里着火了。我8点45分赶到现场时,消防车已经到位,现场被封锁,连家属都不能进去,只知道他5岁的孙子可能不行了。”报料人谢先生所说的“老周”就是起火出租屋的住户,是5岁男童的爷爷。男童被救出后送往白云区东方医院急救,抢救一小时后离开了人世。

“孩子被抬出来时,身体都是烧焦的,”周边一位住户说,“家长自己都不知道起火原因是什么,有人说是电暖炉起火导致的。”

记者了解到,起火的出租屋内住着一户来自湖南衡阳的五口家庭,5岁的男童是独生子,孩子的父母和爷爷每天工作到晚上大约9时才下班到家,奶奶则无业在家照顾孙子。有周边居民表示,事发时三人尚未回到家,奶奶“走开了一下”也不在家里,5岁男童在独处时发生意外。

晚上11时许,消防车依然未离开,消防人员继续封锁和清理现场。据周边居民投诉,红星村内有大量出租屋且道路狭窄,事发时消防车很难进入,延误了救援时机。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