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缘何强拆“钉子户” 以棚户区为代表的公共改造项目,面临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多数人与个别“钉子户”利益冲突的问题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黄艳 由于耽误了同组90%居民的危房拆迁,一家“钉子户”被自己组内的邻居们集体表决,而后搬离家具、拆除旧房——强拆了。2011年,这一发生在四川德阳棚改区的群众自发强拆“钉子户”的事件并非个案,提出了棚改拆迁中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多数人的利益? 对进行中的新一轮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来说,顺利完成拆迁是确保任务完成的关键之一。 棚户区成因复杂,居住着大量的困难群体,拆迁要求各异。如此大规模的改造工程要想顺利而非强制完成拆迁,从本刊记者在多省市调研情况看,几乎不可能。最佳途径是实现依法强拆。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条例”)出台两年多,依法强拆面临着相关司法部门谨慎介入且渠道不畅的现实困境。 针对棚改项目拆迁矛盾主要集中在已签约的多数人与少数“钉子户”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及专家认为,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化解利益冲突,亟需疏通“司法强拆”渠道。在立法上补充对“集体利益”的保护,以更好地保护“多数人利益”。 “钉子户”被邻居“强拆” 德阳市东湖乡凯江六组的居民一直生活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修建的“小二楼”里,缺乏城市基础配套、生活功能设施不全、私搭乱建严重,2008年汶川地震后,绝大多数住宅成为危房,大多数居民改造意愿强烈。2009年凯江六组启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 2009年5月,根据德阳市“城中村”改造的规定,凯江六组通过提名选举、差额选举产生了由7名居民代表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并在市规划与建设局备案,代表全体业主与政府、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宣传政策和做群众工作。此后的一年多里,业委会在政府指导下,与开发商签订委托改造协议,同时制定出了90%以上居民签字同意的补偿方案,并完成了全部的过渡安置工作。 业委会主任庞龙志说,大多数住户都期盼能早日改善住房环境,项目开始进展很顺利,直到几个“钉子户”出现,他们要求得到更高补偿,不同意集体通过的补偿标准,进展就慢下来。 项目停了约两个月,期间已拆迁的大多数居民对“钉子户”的不满情绪开始增加。庞龙志压力很大,他说,一些拆迁的居民过来骂他,说“一直拖着是不是想给‘钉子户’糖吃,那我们也不干!” 2011年4月20日,凯江社区六组开全体业主会,居民们发起请求书,要求业委会出面对刘某的旧房进行“排危拆除”,100多户居民签字,超过总数的90%。5月20日,业主委员会组织本组居民,总计约60人,将刘某家中家具等物品搬离出旧房,组织机械及人员对其旧房进行拆除,并进行了同程录像。 接受采访的居民认为,自己签约同意拆迁,但是被“钉子户”一直拖延,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且居民点改造安置是一个整体工程,少数个别人要搞特殊是对多数人的不公平,应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这样的情况在当地的改造中并非个案。另据了解,海南也曾有类似案例。同意拆迁的多数人与不同意拆迁的个别“钉子户”矛盾激化,最后多数人强拆了少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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