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关于大连男子借5000元不还“失踪”的微博引发网友关注。发布微博的是一名河南郑州女子,微博中不仅说明了欠钱的前因后果,还透露了该男子的电话号码等信息。虽然众多网民表示了对“讨债”的支持,有人甚至为了“伸张正义”通过“人肉搜索”将该男子的照片发布在网上。但有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社会学家也认为“人肉搜索”有悖社会道德。 2月20日,记者与微博发布者刘丽(化名)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她与欠钱者张佳(化名)相识于去年4月,两人曾共同参与了雅安地震救灾。认识一段时间后,张佳向刘丽借5000元钱,刘丽觉得他能参与救灾,人品肯定没问题,因此把钱借给了他。没想到至今这笔钱也没还,张佳人也联系不上了。刘丽称,她学的是法律专业,考虑过起诉张佳,但异地起诉特别麻烦,因此采取了上述方式。 当日,记者也就此事电话采访到张佳。他表示,信息公布后,已经对他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他的前女友也遭到牵连。他认为,这是个人私事。 记者在浏览微博时发现,在239条评论中,没有一条对刘丽的做法是否正确提出质疑。“支持博主,这种人渣就应该人肉搜索公布于众,让大家知道他丑恶的嘴脸”、“如果有欠条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考虑起诉他”、“试了,你说的电话和微信截图上的电话都能打通,发动大家打这俩电话吧”…… 据了解,2006年的“虐猫事件”迄今,几乎每年都有“人肉搜索”典型事件发生。去年底,广东高中一女生因被怀疑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引发“人肉搜索”,导致该女生个人隐私曝光而跳河身亡。 对此,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光认为,网友“人肉搜索”的初衷可能是正义的,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对当事人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由此引发的对当事人的电话骚扰、人身攻击,发帖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位社会学家也认为, “人肉搜索”往往是借寻找真相之名来追究他人过错,甚至在这一过程中超越了道德界限,违背了不应侵害他人隐私及生活的社会道德。此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肉搜索”也可能会被他人利用,造成对被搜索对象的无辜伤害。 据介绍,目前我国尚缺乏保护公民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人肉搜索”如何搜索、搜索到什么程度,都很难由某个人、某个网站掌控。 (记者刘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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