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人肉搜索”:伸张正义还是违背法律道德?

2014-02-22 12:36  刘旭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一篇关于大连男子借5000元不还“失踪”的微博引发网友关注。发布微博的是一名河南郑州女子,微博中不仅说明了欠钱的前因后果,还透露了该男子的电话号码等信息。虽然众多网民表示了对“讨债”的支持,有人甚至为了“伸张正义”通过“人肉搜索”将该男子的照片发布在网上。但有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社会学家也认为“人肉搜索”有悖社会道德。

2月20日,记者与微博发布者刘丽(化名)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她与欠钱者张佳(化名)相识于去年4月,两人曾共同参与了雅安地震救灾。认识一段时间后,张佳向刘丽借5000元钱,刘丽觉得他能参与救灾,人品肯定没问题,因此把钱借给了他。没想到至今这笔钱也没还,张佳人也联系不上了。刘丽称,她学的是法律专业,考虑过起诉张佳,但异地起诉特别麻烦,因此采取了上述方式。

当日,记者也就此事电话采访到张佳。他表示,信息公布后,已经对他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他的前女友也遭到牵连。他认为,这是个人私事。

记者在浏览微博时发现,在239条评论中,没有一条对刘丽的做法是否正确提出质疑。“支持博主,这种人渣就应该人肉搜索公布于众,让大家知道他丑恶的嘴脸”、“如果有欠条或者其他证据可以考虑起诉他”、“试了,你说的电话和微信截图上的电话都能打通,发动大家打这俩电话吧”……

据了解,2006年的“虐猫事件”迄今,几乎每年都有“人肉搜索”典型事件发生。去年底,广东高中一女生因被怀疑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引发“人肉搜索”,导致该女生个人隐私曝光而跳河身亡。

对此,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光认为,网友“人肉搜索”的初衷可能是正义的,但是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对当事人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应披露、宣扬其隐私,由此引发的对当事人的电话骚扰、人身攻击,发帖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位社会学家也认为, “人肉搜索”往往是借寻找真相之名来追究他人过错,甚至在这一过程中超越了道德界限,违背了不应侵害他人隐私及生活的社会道德。此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肉搜索”也可能会被他人利用,造成对被搜索对象的无辜伤害。

据介绍,目前我国尚缺乏保护公民网络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人肉搜索”如何搜索、搜索到什么程度,都很难由某个人、某个网站掌控。 (记者刘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