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文化 > 正文

中国拟规定少儿频道节目禁播网游广告

2014-02-22 06:54  张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拟禁止开展广告活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3月24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

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烟草、酒类广告不得出现吸烟、饮酒形象;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名义、形象。

与现行广告法相比,修订草案增加专条规定广告活动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频率、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网络游戏广告、酒类广告。

草案还加大对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对发布虚假广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广告、依法应经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违法行为,提高罚款幅度,并对2年内有3次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草案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和方式。(记者 张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