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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解医患纠纷:政府埋单保中立 遴选回避保公正

2014-02-21 15:23  王海燕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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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就在本周,齐齐哈尔一男子因医患纠纷持铁棒砸死医生。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全国各地发生重大伤医案件近30起。

昨天上午,上海公布首个关于医患纠纷调解的政府规章——《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有哪些亮点,将为预防与化解医患纠纷带来什么变化?

调解费用政府“埋单”,60日内调结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表示,《办法》突出了人民调解的作用,并强调调解优先与调解自愿相结合。《办法》明确,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意味着,调解费用由政府“埋单”。“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医调委在经费问题上与医患双方存在利害关系,保证医调委的中立地位;又使医调委拥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能够顺利开展调解工作。”

去年全市各医调委平均每件纠纷的调解周期仅为24天。《办法》明确:医调委应当自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调结。

设专家库,老娘舅遵循回避原则

和一般的调解不同,医患纠纷的争议事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因此,医调委“老娘舅”不仅要有热心肠,还要求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办法》此次明确,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制度,为人民调解提供专业支撑。明确专家应当就医疗机构过错、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

为了保证人民调解的公平公正,《办法》还明确人民调解员遴选和回避规则。刘平说,比如具有在医患纠纷所涉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与医患纠纷所涉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医调委应在选定调解员时遵循回避原则,医患双方当事人也可提出回避申请。

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参与调解

在实践中,调解协议成为保险理赔依据的执行仍存在一定难度。刘平说,一是人民调解与承保机构的调查事实与认定责任,不仅环节重叠,且不能彼此取代,而如何结合,又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二是调解协议与保险理赔并无直接对应关系。为此,《办法》明确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参与医患纠纷调解程序,以期解决调查重叠问题,并利用调解协议的快速及时履行。

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问题。《办法》确立了医责险理赔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对接的基本规则,对承保机构经营原则、保险条款设计等予以规范,以期鼓励承保机构开发新保险产品。(本报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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