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记者调查 仨中标企业曾涉行贿被罚 企业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通过北京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第一批中标的企业中的确有两家有过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第二批中也有一家。 在这些企业的被罚原因中,都有为维系与各中小学校的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而行贿,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近46万元,最低的也达到10万余元。 北京圣禾餐饮有限公司 一年多前被罚逾10万 来自北京工商局官网的信息显示,2012年5月17日,丰台工商分局曾对北京圣禾餐饮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公示。 经工商部门查证,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10日,该企业为了维系与北京市丰台区第六小学和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小学的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在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按照每份0.2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返款给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小学和北京市丰台区第六小学。工商部门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做出罚没106936.9元的处罚。 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三年内四次受到处罚 2011年6月7日,丰台工商分局对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公示。 经工商部门查证,2010年1月至6月,该企业为了维系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分32次以现金方式向丰台区太平桥第二小学、丰台第一中学、西城区中古友谊小学等16家中小学校给付费用共计99575元。工商部门最终对其罚款20万元。工商信息还显示,该公司因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搬迁住所从事加工快餐的活动,于2012年3月19日被朝阳工商分局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盛泉公司旗下还有一家与其同一法人的第一分公司,也于2011年两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第一次是2011年6月16日,丰台工商分局公示称,2010年1月至6月,该分公司为了维系与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分36次以现金方式向海淀区北洼路小学、四王府小学、肖家河小学等15所中小学校给付费用99567.7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第二次是2011年7月25日,海淀工商分局公示称,该分公司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营业场所由注册地迁至其他地方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被罚1万元。 康兴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曾被罚款近46万元 2011年11月9日,丰台工商分局公示称,2010年1月至12月,该企业为了维系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以看班费的名义,分27次向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小学、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小学、北京市西城区宣师二附小学支付现金共计50679元。 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共罚没该企业459807.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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