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已开学,对于北京众多中小学生来说,这学期的学生餐比较特殊,因为这是北京学生餐招标工作由“市管”下放到“区县管”的第一年。可是,“权力下放”刚刚开始,就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有餐饮企业对海淀区教委不久前公布的学生餐供餐企业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因为有的中标企业此前曾经为了维系与某些学校的营养午餐购销关系而行贿,并被工商部门处罚。他们认为,这样的企业并不符合招标条件。 京华时报记者郑义潘顺 1 新闻事件 学生餐招标结果遭质疑 去年12月,海淀区方面以政府采购的形式为该区88所学校招标中小学学生餐服务企业。 京华时报记者在北京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官网上查询到,去年12月13日,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海淀区教委的委托,发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海淀区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资质入围’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公告称,要招标为海淀区中小学提供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20家,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做了两点限定,其中第一点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随后,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官网于今年1月9日、1月30日分两批公布了20家中标企业名单,第一批9家,第二批11家。 中标结果出来后,一些中标企业就引起了其他企业的质疑。有企业反映,有些中标企业连“硬条件”都不够,甚至有的中标企业以前曾经为了维系与某些学校的营养午餐购销关系而行贿,并被工商部门处罚。质疑者认为,这样的企业既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关于“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也未达到《北京市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单位选择暂行办法》规定的“具有良好从业信誉”的要求。这样连“硬条件”都不够的企业,有资格参与此次招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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