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门头沟永定镇石龙北路多处民宅的拆迁过程中,没有经过法院,超越职权进行强拆,门头沟区政府的拆迁行为被市一中院判决违法,多名被强制拆迁的居民起诉政府获得胜诉。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原告 未见法院文件房屋被强拆 今年58岁的巨女士起诉称,2011年11月14日,门头沟区政府作出了《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政府关于体育场住宅楼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于2012年11月27日作出门政征补决[2012]《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2年11月30日,门头沟区政府将她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北路的房屋强制拆除,导致房屋内大量物品、家具、装修被毁。 巨女士称,实际上,她至今没有与门头沟区政府就房屋征收达成任何协议。门头沟区政府强制拆除她的房屋之前,并没有事先通知,她本人也没有见到或者收到法院的任何相关文件。 巨女士认为,门头沟区政府强制拆除她房屋的行为违法。她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征补意见》),只有法院有权依法核准和执行被征收房屋的强制拆迁,行政机关被明令禁止参与强制拆迁。 此外,巨女士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3个月内提出”。然而2012年11月30日,门头沟区政府进行强拆时,尚不能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因此,巨女士认为,门头沟区政府在没有法院参与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并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违法。 多名被强拆者起诉区政府 记者了解到,除巨女士之外,还有多名遭遇强制拆迁的居民将门头沟区政府告上法庭。76岁的康先生和75岁的刘女士、40岁的刘女士、53岁的魏先生、42岁的孙先生也都和巨女士有相同的遭遇。他们的房屋都位于永定镇石龙北路,房屋的建筑面积也都在70多平米左右。 这些居民以和巨女士同样的理由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门头沟区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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