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乱收费被罚4亿
2014-02-20 07:16 文静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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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新闻发布会。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介绍了近期对美国IDC公司、高通公司等企业开展价格垄断调查的情况。 此外,发改委已对乱收费的64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了处理,罚款4.16亿。 京华时报记者文静 商业银行 乱收取费用64机构挨罚 2013年,发改委就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进行了大检查,虽乱收费问题有所改善,但一些问题仍然突出,如只收费无服务的现象等。 今年,发改委正计划建立促进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长效机制,这将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积极作用。 许昆林指出,乱收费现象主要有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借贷款之机捆绑强制收费的问题,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把自身的监管之责变成有偿的服务,强迫企业签署所谓的自愿签订托管协议,把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费。三是明令禁止的收费还在收,向小微企业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成本。 许昆林表示,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发改委边检查边处理,从国家层面组织查了150家银行分支机构,现在已经对64家分支机构进行了处理,责令把乱收费退还给企业,大概4.09亿,这是目前的数字,罚款是4.16亿,企业融资贵的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这次检查是普遍检查,所有银行都要查。发改委正着手拟订规范放开价格部分,就是在市场条件下,建立规范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长效机制,很好地解决收费不规范问题’——许昆林 电信联通 正进行评估将依法处理 2011年,发改委根据举报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进行调查。 主要调查中国电信以过高价格变相拒绝与中国铁通交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实行价格歧视的问题。2011年底,电信、联通分别承诺进行整改。 许昆林透露,此前遭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日前已分别提交最新整改情况,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承诺,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许昆林说,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提交最新整改情况显示,此前两公司之间互联带宽严重不足,互联互通质量很差。 2012年以来,两公司进行了较大幅度扩容,共扩容带宽480G,由2011年的277G增加至757G,增长173%。互联互通质量有较大提升。此外,提高消费者上网速率,降低单位带宽价格。 据两公司统计,目前中国电信用户平均带宽超过6M,中国联通为5.1M。宽带接入价格较2011年底有较大幅度下降。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两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承诺、相关整改措施是否消除了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许昆林 IDC、高通公司 均源于举报与4G无关 IDC公司是一家美国无线技术开发和专利授权厂商。 该公司对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专利许可时设定的费率较其对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费率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而高通公司主要存在过度收取专利费和搭售的行为。 许昆林表示,对于IDC公司的调查源于一个举报。2013年5月份有举报反映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排出限制市场竞争。2013年6月份,相关部门立案IDC公司的反垄断调查。 根据调查发现,IDC公司在中国国内没有任何分支机构,对方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非常配合。 近期,发改委收到了IDC公司提交的终止调查申请。下一步发改委会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最后的决定。 对于高通公司,许昆林表示,目前对该公司的调查还在持续进行当中,最后会根据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依法作出处理。 ‘有些公司拥有知识产权之后,实际上在滥用,用拥有的专利,实行歧视性的价格或者收取高额许可费用。对高通和IDC的调查是源于举报,没有任何背景,是很纯粹的反垄断执法,和4G、3G无关’——许昆林 □热点回应 三家反垄断机构合并? 统一是未来趋势 有记者提问“反垄断部门是否会合并”。 许昆林回应,目前我国有三家机构共享反垄断行政执法权限,分别是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于“反垄断机构合并”的建议,今后要建立相对比较超脱的,就是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或者是强有力的、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这应该是一个趋势,国际上反垄断机构多数是一家。 许昆林称,目前三家应该说分工合作,边界很清楚,配合得很好,目前没有任何问题,只是说今后大趋势是分久必合,至于什么时候实现,应该根据反垄断工作的需要和发展来看。 自由裁量权过大咋办? 将公示处罚规范 针对媒体反映的“价监局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许昆林指出,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执法机关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发改委在立案方面没有什么自由裁量权,只要有事实根据、实名举报都要立案。在处罚的时候,有1%-10%的罚款幅度规定,这里确实有自由裁量权,但今后会制定一些规范来向社会明示。 许昆林指出,目前根据对市场损害的程度、配合调查的情况,还有他们是不是积极整改,整改到位不到位等等多个方面来通过一定的程序裁定,所以自由裁量权也是受约束的,“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的重要证据,积极整改,消除危害结果,恢复竞争秩序的企业,这些自由裁量权也是很有必要的。” 许昆林指出,去年价监局工作重点有一项是适时提请国家反垄断委员会研究出台《反垄断指南》,目前工作正在积极进行,包括竞争状况的评估工作等都正在做。 专项整治效果如何? 秩序明显好转 许昆林表示,通过近几年的专项治理,市场价格行为已得到有效规范,价格秩序已明显好转。 此外,罚款金额首度超过所处理的违法所得金额,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直接实施经济制裁8.49亿元,保持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极大地震慑了价格违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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