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专家:校长没完成任期目标就该追究
2014-02-20 07:01 董鑫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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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董鑫)昨天,教育部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直属高校领导班子的选拔标准,并就其年龄提出了明确要求:列入中央管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 校长书记初任年龄不超过58岁 《意见》提到,列入中央管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其他领导干部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换届时年龄超过58岁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完善校长公开选拔 探索副校长聘任制 《意见》中指出,部属高校要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探索副校长聘任制。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办法,避免“唯分”、“唯票”、“唯年龄”等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意见》指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调整。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同时,《意见》还规定党政领导班子要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一张蓝图干到底”;任期目标任务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 校长书记社会兼职情况应在校内公示 《意见》要求高校领导班子强化职业意识。领导干部应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现状调查 部分高校已经试水副校长聘任制 对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副校长聘任制”,早在2004年就已经有部分高校进行了尝试。2004年4月2日,西安交通大学向海内外发布了《西安交通大学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副校长的公告》。公告称,选聘的8位副校长将分管学生教育管理、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学、学科建设及科技、人事与外事、学校条件保障、社会服务、财务与经济、医学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工作,任期4年。截止到当年的4月25日,共有124人报名,其中校外的报名者中有三分之一来自海外。后经教育部批准,剑桥大学华人学者卢天健等8位海内外人士于当年7月12日正式就任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 2013年,集美大学新上任的三位校领导中,副校长于洪亮也是被聘任的。于洪亮原为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航运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被聘任为集美大学副校长。据报道,这是福建省干部任用选拔的一种方式,主要是从学科背景考虑。此前,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原院长王长平教授被聘任为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 清华北大人大校长均未年过六十 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现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发现,六人中年龄最小的是人大校长陈雨露,现年48岁,最大的是北大党委书记朱善璐,现年61岁,六人中仅一人过六十。对比三所学校三任书记和校长,上任时年龄最小的是原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胡和平,出任此职时46岁,而上任时超过58岁的除了原人大党委书记马绍孟,还有原北大校长周其凤。周其凤在2008年出任北大校长时已经61岁,据媒体报道他在2013年不再担任北大校长一职的原因则是“年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大学校长素质研究”课题组曾在2006年对国内1792所高等院校的时任校长基本情况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时任大学校长任职平均时长为4.1年,基本与一个任期相当,其中被调查学校中36所“985工程”高校校长的平均任职时间为4.2年,101所“211工程”高校校长平均任职时间为4.7年,而同时期美国高校的这一数据则为6.6年。课题组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从平均年龄来看,我国大学校长的年轻化程度相当高,为52岁,与美国2001年调查所得的数据(58岁)相比,年轻了6岁。 部分高校校长书记社会兼职情况不明 对于《意见》中所说的高校领导班子社会兼职情况在各个学校都并不罕见。在北京交通大学的官方网站上,其领导班子各成员的校内职务、主要工作经历和社会兼职情况都被分类列出,其中北交大校长宁滨有国际铁路信号工程师协会(IRSE)高级会员、国际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会员、英国工程技术学会(IET)高级会员、中国铁道学会高级会员、中国交通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北京铁道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欧美同学会会员、中国《铁道学报》编辑委员会委员等社会兼职。 但在北京大学的官方网站上,对于其现任校长王恩哥的社会兼职情况则没有明确写明。不过,北青报记者登录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网站看到,王恩哥的名字出现在了副主席一栏,团体职务为中国科协八届常委、中国物理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科协第八届委员会副主席,工作单位及职务则为北京大学校长。除此之外,网络搜索结果显示,王恩哥还有日本国立材料研究所、英国伦敦大学国际学术顾问等多个社会兼职,不过无论是北京市科协副主席还是其他社会兼职,都没有出现在北大官网对于王恩哥的简介中。文/本报记者董鑫 声音 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可破解“一放就乱”难题 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实现高校教育目标的有力保证,可以通过对高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约束破解“一放就乱”的难题。通过目标确定、实绩考核和干部升降奖惩的有机衔接,制定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可以使得管人与管事结合,通过管事实现管人,通过管人促进管事,最终实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和管权”。 ——北京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罗维东 《意见》明确提出既要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的要求,为选拔一些愿意奉献学校事业发展的高水平学术型管理人才进入领导班子提供了可能。——华东师范大学校长陈群 对话 校长没完成任期目标 就该追究 对话人:高等教育专家、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理事长、首师大教授劳凯声 记者:《意见》提出要“完善校长公开选拔、差额比选办法”,据您了解,近年来国内高校有过这样的尝试吗? 劳凯声:基本没有,高校校长都是任命制,不过教育部、组织部在委派任命之前,会到高校进行民意调查。但在上世纪90年代,曾有同济、北师大等个别高校尝试过,比如90年代北师大曾有一任校长是由全校教师投票选出的,当然前提是教育部给出几个人选,并派人监督投票过程,我当时也参与了投票。不过这样的尝试后来一直没有实质性推进。 记者:针对《意见》提出的高校领导班子“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一张蓝图干到底”,您认为落实的关键点在哪里? 劳凯声:大学的每一任校长确实应该有自己的工作目标,并定期检查:哪些目标完成了,哪些没完成,没完成的原因是什么。 有了目标才有明确方向,才能避免整个任期在浑浑噩噩中度过。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除了定目标,还需要明确校长在其中负有什么责任——如果预期目标没有完成,应该有对其追责的具体办法。 记者:《意见》规定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大学领导同时有学术身份,“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有关的社会活动”能厘清吗? 劳凯声:我个人认为,大学校长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管理者,因为与企业或机关不同,大学是一个特殊的机构,非学者的校长很难把大学管好——难以服众。 如果一个大学校长在任期内不再履行学者的责任,也会有问题。因此大学校长应该兼有管理者和学者两种身份,两方面要协调好,不应该搞一刀切。 文/本报记者 雷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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