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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严控党政干部“因公旅游”

2014-02-18 22:15  吴锺昊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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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2月18日电(记者 吴锺昊)近期,江西、四川、山东、江苏、福建等省份相继印发并实施了地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各地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将全部纳入预算,今后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团组的出访计划和出访成果都必须接受严格审查。

各省在出台的新规中,对政府、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和国企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时间、人数、人员组成、行程安排、差旅补助等作出了明确量化的规定。

这些地方性规定是对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反对铺张浪费、削减政府机关公务经费规定的具体落实。这意味着中国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党政干部,将不能再以考察为名,出国(境)“开阔眼界”,甚至变相旅游。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制度,在让地方官员扩展眼光、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方面曾发挥过作用,但随着信息交流渠道的扩展,我们已经不需要派出那么多官员出国了。”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国(境)管理处处长叶松说。

长期以来,因公出国在中国一些地方被演变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一项隐性“福利”,中国官员公费出国(境)考察早已被诟病成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腐败”。

为人所熟知的案例是,2006年1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查出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事后经调查,这个考察团还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违抗组织调查等违规违纪事实,徐文艾等责任人受到免职处理。

“经常有地市领导向我抱怨,10年都没出过国了!”叶松说,以往中国地方一些单位论资排辈,排队出国,普遍把因公出国当作一些干部退休前的“照顾”。

在中国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出访名单中,还曾出现后勤处长或监察室主任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地方人大副主任出国招商等出访任务与职务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拉上地方企业人员一同出国考察,让企业为其出国考察买单。

2013年,受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政策影响,上述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现象在中国地方得到了有效遏制。

据了解,2013年,江西省因公出国(境)964批,3630人次,同比减少约三分之一,特别是党政干部因公出访同比减少34%;四川省共劝退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36批、100多人;广东省因公出国(境)经费同比下降25.4%……

有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更为严格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的确立,今后中国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将越来越难。“通过一些制度,让一些没有实质内容的团组自己不敢去,这就达到了管理的效果。”叶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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