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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出资为女儿女婿买房 见其离婚要他们还钱

2014-02-18 10:31  王晨辉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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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两口出资给小两口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小两口的名字。如今,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院,要求小两口归还购房款。这到底是怎么了?

下属变女婿,婚后三年闹离婚

2009年,罗某26岁的小女儿小罗还没有男友。罗某发现自己的下属小李才华洋溢、踏实努力,于是有意撮合他和女儿小罗。小罗与小李相处后,很快坠入爱河, 在2010年办理了结婚手续。

然而,婚后的小两口时常发生摩擦,随着小罗怀孕、儿子出生,小两口在生活方式、孩子教育等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大,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冷战,小罗常带着孩子回娘家住。

吵得次数多了,小李开始对这段婚姻产生了怀疑,去年8月,在小罗又一次回娘家后,小李去了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而法院认为,双方只是在生活上有点小摩擦,驳回了小罗的离婚请求。

老两口告小两口要求还钱

随后,小罗搬回了和小李共同的家,但是好景不长,两人又开始了争吵。小罗一气之下,又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这一次还带走了房产证。

由于之前的离婚官司,罗某夫妇有了后怕,因为小两口住的房子实际上是两老自己出资购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小李和女儿的名字。如果女儿与小李离婚,这套房产便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分割,那么小李在未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就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

罗某夫妻越想越不对劲,想到当初购买房产后,为以防万一曾让女儿女婿出具过一张150万元的欠条,作为小两口向老两口借钱买房的事实证明。夫妻俩便于2013年9月依据这张借条和其他证据,将女儿和女婿告上江东法院,要求小两口归还借款。

是借款还是赠与?

2013年12月,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罗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借条、汇款凭证、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条、房产证人证明等证据。

而小李表示,借条上他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所以借条没有效力。小罗则对借款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异议,也承认了借条是自己出具的,小李的签名也是自己代签的,“因为当时他不在,但是这些都征得了他的同意。而且我们实际借的钱还不止150万呢。”

小李称自己知晓他们要弄借条的事,但自己当时是不同意签字的,并认为当时罗某夫妇出资购买房产的行为是对他们夫妻的赠与行为,而不是借款,“这肯定是他们(罗某夫妇和小罗)为了争夺房产串通好的。”

1月29日,该案审理终结。法院经审理认为,部分涉案款项是交付给小李的,且所涉借款均发生在小李和小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也是用于购买该套房产,小李对此也是明知的,可见借条上的150万元是小李和小罗的夫妻共同债务,而小李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这是罗某夫妇的赠与,小李和小罗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故法院判决小罗和小李归还罗某夫妇150万元。小李不服判决,日前已提起上诉。(通讯员 姜栋 本报记者 王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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