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吸毒不过瘾,还“呼朋唤友”容留吸毒。兴庆区人民法院日前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保某从小生长于单亲家庭,缺乏家长管束,加之自己年幼无知,未婚产下一女,现女儿还未满一岁,正需要他照顾。可不知何故,2013年10月,在兴庆区银横路一酒店内,保某多次容留他人一起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庭审中,保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悔过。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保某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保某表示不上诉,并承诺戒毒。(记者 蒋宏宁 实习生 李朗青) |
相关阅读:
- [ 02-17]蕉城:男子吸毒驾车上路 路遇民警被抓现行
- [ 02-16]台男子吸毒后产生幻觉将早餐店老板割喉被判12年
- [ 02-14]两男子吸毒致幻进派出所求护送 坚称毒性“查不出来”
- [ 02-12]男子吸毒致幻疑被人追赶 跑到群众家躲藏被拘
- [ 02-10]孽孙吸毒家中纵火 看“好戏”不救9旬祖母(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