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30多岁的周某接到了法院判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周某家住呼兰区,去年初与王岗镇20多岁的张某相识,谈起恋爱。去年夏天,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张某提出分手,周某不答应,二人关系就一直僵着。去年10月30日下午,周某给张某打电话提出见面,张某拒绝,二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 当晚18时多,周某约朋友王某开着车果然来到张某家门口,大喊张某名字。张某弟弟及亲戚出来应付,周某竟从车里拿出一支长枪吓唬他们,张家人回院紧关大门。20时多,周某及王某再次到张家门口,见大门紧关,便拿出长枪对大门开了一枪。次日凌晨3时多,周某和王某开车第三次来到张家大门口,又拿出长枪对准门口电线杆上的摄像头开了一枪。天亮后,张家人到辖区派出所报警。 民警当天就在呼兰区将周某及王某抓获,并缴获周某手中的长枪。经鉴定,周某手中的长枪以火药为动力,能发射弹丸。王某因参与了长枪弹丸的制作,并在案发当天将十几颗弹丸装入长枪内,同样因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崔云峰 记者 刘洋) |
相关阅读:
- [ 11-07]鸣枪放狗赶“噪音”,罪与责的深思
- [ 10-14]需要广场舞更需要广场精神
- [ 03-19]广东韶关民警抓贼时遭多人围攻 被迫鸣枪示警
- [ 03-28]广西凤山县警方出警遭围攻 鸣枪误中一人身亡
- [ 11-12]民警连鸣12枪震慑无果 劫匪称以为放鞭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