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12月,浙江金帆达、新安化工排污事件,涉案的62名高管被抓。该案被定为浙江省迄今破获的最大两起污染环境案,此次事件也被喻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排污直接入罪第一案。 然而,就在这律例具在,环保问题日益被关注的情况下,湖北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却将污水直接排入长江.。 2月13日中国日报网环保以《滚滚污水长江流湖北宜昌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长江》为题报道了湖北宜昌临江溪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行为,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带着环保监察大队回复没有发现污染的疑问,抱着排污情况已经好转的幻想,记者再次来到排污口回访。 在排污口记者看到大量的泡沫飘在长江边,排出的污水依旧是红褐色。从排污口里排出的污水依旧与长江的水体有着明显的分界线。 看到记者在拍照,在江边的老百姓走到记者身边无可奈何的说道:“这家污水处理厂,从建设开始运营一直到现在就是这样一直排污,我们在这一带捞的鱼简直没办法吃,都是臭的,跟煤油一样的味道。真不知道污水处理厂是治污的还是排污的。” “有时候上面来检查,这里排放的污水就会好一点,颜色会变淡一些,也没有这样恶臭,但是过不了几天又会恢复排放,这家污水处理厂还有一个排污口是排放污泥的,在枯水期是不会排放的,特别是在长江汛期颜色变混时才会排放,虽然在汛期时排污口被淹没不是特别明显,但还是可以看到有黑色的污泥在向上翻滚着。”一大叔说道。 污水处理厂不治污,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记者了解到,宜昌市的生活污水大部分都是在临江溪污水处理厂处理。近几年,国家为了治理长江的水质,为了长江一带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为了不让老百姓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长江,投入巨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无疑污水处理厂就成了确保长江水质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这些所谓的“合格”污水就这样成年累月的排放着,源源不断的排入长江。 针对报道,宜昌市环保局在网站作出了如下说明: 1、市环保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临江溪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调查人员于2月12日13时左右赶到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查看厂外污水入江口发现污水颜色正常,又查看在线监控数据和当日化验室数据,数据均在正常范围内。 2、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继续仔细调查中控数据,发现2月12日凌晨4时开始悬浮物数据有较大波动,通过询问该厂负责人,了解到12日上午厂内二沉池出现故障,有跑泥现象,致使出水颜色暂时异常(其他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pH值均达标)。 3、经排查,故障原因为电气设备软故障,截至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已排除了故障,使出水水质达标、颜色恢复正常。 4、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对该厂提出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截图。 2月13日回访时所拍摄到的排污情景。 排污依旧并伴有大量泡沫。 宜昌市环保局的回复与记者看到的排污情景有明显区别: 1、环保部门看到的是正常排污。而记者记录下的却是污水直排、颜色分明的排污。 2、2月12日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已排除了故障,出水水质达标、颜色恢复正常。但记者在2月13日回访时却发现排污依旧。 3、该厂安装有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环保部联网,可实时查看该厂出水水质数据,在线监测设施每季度由省环保厅进行有效性审核;每季度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监督性监测。 如此监控为何形同虚设,排污是在举报后被发现,而不是联网监控所为。 保护长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环保职能部门不可推卸责任。长江不容忽悠,因为她是我们的母亲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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