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安环保分局 创联合执法机制
2014-02-15 06:49 杨文明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刘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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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安环保分局 联合执法,靠机构更靠机制(绿色焦点·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调研②) 本报记者 杨文明 湛蓝的天空、淡淡的白云,每逢冬日,3万多只红嘴鸥聚集在滇池、翠湖等水域。 生态环境好,保护压力也大。春城昆明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率先试水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通过创新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探索新路。 查办污染大案催生联合执法 从阳宗海砷污染到东川小江污染,一个涵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内的环保执法新机制创建起来 2013年11月18日,昆明市寻甸法院对东川小江水污染案作出一审宣判,对3被告单位处以50万至75万元不等的罚金,对7个被告人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年4月份,东川小江因严重污染,河水呈现白色而被称为“牛奶河”。“案件一经披露,公安机关就与环保部门共同介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董卫东介绍,公安机关重点收集了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等五家选矿企业涉及环保违法违规的基本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证据固定工作。 环境案件的办理难点,是污染的鉴定及损害后果的评估。在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目的、手段、情节等事实之后,公安机关及时与昆明市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等相关机构联系,确定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董卫东说:“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环保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案件发生在东川,起诉、审判却是在寻甸。原来,由于环保刑事案件总量不多、分布不均,如果每个区县都成立环保起诉、审判机构,不少区县很可能会面临“零案源”,即便有案件,也很难确保有足够专业的起诉、审判人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11月,昆明市规定14个县(市)区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集中由安宁、石林等五家基层法院管辖。与法院对应,基层检察机关的相关管辖权也统一集中到相关区县。 “集中管辖,相关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更专业,有利于统一案件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量。”董卫东说。 “以取证为例,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的证据往往达不到公安立案的要求。提前介入联合办案,能够很好避免这一问题。”参与东川“牛奶河”案件侦办的民警周宇龙说。 昆明市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始于2008年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2008年4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水质多年良好的阳宗海水体砷浓度超标,直接影响2.6万人的饮水安全。调查发现,这是周边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的污染事件。这一事件,直接催生了我国首个环保公安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的成立。紧接着,昆明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也相继成立。 新机构设立的背后,是一个涵盖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内的环保执法新机制的创建。 2008年底,昆明市出台《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每个季度定期举行联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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