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交警协警偷换醉驾司机血液 因难耐对方母亲求情

2014-02-12 09:49  施宇翔 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醉驾案,却因一位协警“好心”参与其中,将涉案驾驶员的血液偷梁换柱,这位协警也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人。

今天上午,这起醉驾“换血案”的帮凶——案发当日登记保管涉案血样的协警潘某,被控徇私枉法罪,站在了被告席上,面临法律的审判。

34岁的潘某看着白净斯文,2006年开始,他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担任协警,负责接处警。

2013年6月5日,他像往常一样在交警大队值班。

当晚23时50分许,一名陈姓男子途径温州锦绣路锦瓯桥前处被在此路段设卡执勤交通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陈某的酒精含量为106.5㎎/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之后,公安人员对陈某提取血样。潘某作为当晚值班协警,登记其血样后,将该血样保存在交警一大队备勤室冰箱内,准备于次日进行血液鉴定。

6月6日凌晨,民警为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用值班电话通知陈某的妻子,告知其丈夫晚上不能回家。

在值班过程中,协警潘某接到了一个电话,正是这个电话,改变了他的命运。

陈某的母亲王某(另案处理)得知其因醉驾被带至交警一大队之后,四处请托找不到关系,只好打了交警大队的值班电话。

“她打了好几个电话过来,不断求我帮忙,说他儿子刚考上副科,如果醉驾被判刑前途都毁了。”潘某说,王某几次三番的央求,已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期盼子女出人头地的那颗心。

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让潘某深知陈某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应受到刑事处罚。因为交警队的值班电话会有录音,潘某怕被人知道,便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她不断问我血液存放在哪里、会送到哪里鉴定等,语气很急切。刚开始,我并没有同意,但是实在是因为出于同情。”潘某经不住王某电话里的苦苦哀求,他动了恻隐之心,平日里潘某就是一个热心肠。

潘某在电话里“没同意”、“没否定”的态度让王某觉得“保住”儿子前途的事情有戏。

6日凌晨4时许,陈某母亲王某带着自己的血样就出现在交警大队门口,将其血液交给潘某,潘某将其带回大队值班室。

6日上午7时许,趁其他值班民警还在熟睡中,借着早上洗脸拿茶杯的机会,潘某将放在大队备勤室的陈某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其母王某血液混合后放回备勤室冰箱内。

“应该是两样都倒掉一半左右,具体记不清楚。”潘某供述,因为当时自己非常紧张,手都在发抖。

6日下午16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结果是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7㎎/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因为该含量与之前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处的酒精含量106.5㎎/100ml数值相差悬殊,公安机关遂启动内部调查机制。

据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分析意见书证实,送理化室血醇检验的陈某的血样为多人混合形成,经过DNA检测检出上述血样为陈某与其母亲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

至此,“换血”事件败露。

“那天下午五点钟左右,交警一大队的主任给我打电话,问当天是不是我值班,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为那个事情了。”潘某再次低下了头,接完电话之后,他便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调换陈某血液被调换,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过多方侦查补证,认定陈某涉嫌危险驾驶。

去年7月26日,陈某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半月并处罚人民币2500元。

“我现在非常后悔。”潘某把头埋得很深,“我家里是做副食品生意的,自己一个月收入有2000-3000元,原本生活还是很幸福的……”

潘某说,他帮助“换血”不为“求财”,也不为其他目的,纯粹是因为做“好事”。

可是有着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他,没有经受住他人的求情,没有底线不分是非地“帮忙”反而害得他自己陷入囹圄。

公诉机关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诉,并给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的量刑建议。

温州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宣判。(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鹿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