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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反映接待对象内容

2014-02-10 19:0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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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根据该办法,山东省将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得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办法》规定,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非税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党政机关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凡属国内培训能解决问题的,不到境外培训。严格控制会议食宿和会场布置标准。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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