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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党政机关会场一律禁止摆放花草和水果

2014-02-08 06:58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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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参照中央近期出台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就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外宾接待费等出台的办法在昨天公布,还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北京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提供水果。

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杂费调为市内交通费

增加报销订票费等

北京市此次出台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了开支范围和标准。财政部门解释,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开支标准,本市实行分地区、分职级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将公杂费调整为市内交通费,并参照中央提高了开支标准。

这次本市还完善了城市间交通费开支范围,增加了报销订票费和经批准的退票费,以及乘坐火车(含动车、高铁)的交通意外保险。

减少调动人员费用

相比2007年6月开始执行的《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多项内容。

2007版办法中规定,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此外,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这些规定在此次新办法中均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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