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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鼓励民资入股加盟 加快制度创新

2014-02-08 06:44  周小苑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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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制度创新助力持续发展

农村金融鼓励民资入股加盟(市场观察)

本报记者 周小苑

随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作出全面部署,银监会日前表示将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和集约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高社会资本在村镇银行股比,加快构建本土化的多元股权结构。专家认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软肋,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必须抓住当前政策红利,加快金融体系服务于农村经济的步伐。

城乡金融资源冷热不均

今年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其中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成为助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直接面对“三农”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近年更是得到迅猛发展。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468家、农村合作银行122家、农村信用社1803家、村镇银行1071家。

尽管农村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与城镇相比,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利润低、风险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仍然不足,城乡金融资源冷热不均已经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和盈利的考虑,业务重点逐渐向大中城市转移,导致县域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农村金融日益陷入边缘化状态。截至2012年末,中国仍然有1696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障碍主要是二元体制导致的一种资源要素的扭曲配置,即金融的城市偏向。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也表示,农村基层的小微金融实际上一直处在被遗忘或者不发达的状态,农民客观上有对金融强烈的需求,却没有充足供给。

加快发展有四大机遇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离不开金融机构强有力的支持。”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表示,虽然金融机构在推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和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满足新时期“三农”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农村金融服务也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农业银行副行长李振江表示,农村金融仍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矛盾以及面对尚未建立风险分摊机制、承贷主体不足、资金外流、金融环境滞后等四个方面的挑战。

然而,挑战也意味着机遇。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对长期以来困扰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这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李振江指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机遇表现在: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为农行提供更多合格的承贷主体;二是允许将农村土地房产用于抵押担保,将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的担保难题;三是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将促进农村地区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四是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将加大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投入。

资本下乡需合力推动

加快农村金融发展,需各方合力推动。今年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并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银监会表示,将按照股东本土化和股权多元化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参与高风险机构重组改造,稳步提升民间资本股比,努力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有利环境。保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民营特色,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发起设立农村商业银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重组,适当放宽高风险信用社的持股比例,甚至允许阶段性控股,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一号文件中提到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可以说是为一些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进入金融业,特别是进入农村的金融业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提供了更多的渠道。”马九杰认为,资本下乡不仅有利于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培养有市场意识和农业科技意识的新农民,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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