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男子深夜K歌醉驾回家 车祸致朋友死亡被判刑

2014-02-06 15:22  严琪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春佳节,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聚餐喝酒,也有不少人会选择去KTV唱歌娱乐。日前,一男子在K完歌后,驾车载朋友回家,不想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朋友当场死亡,自己也被判刑。

案发当日凌晨3点,何某与朋友齐某、王某从KTV里走出来,三个人都喝了些酒。后何某驾车载齐某、王某回家,其驾驶的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京津高速出京方向5公里300米处时,追撞同车道同向超载行驶的红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导致年仅23岁的齐某颅脑损伤死亡,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后,何某接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

庭审过程中,何某对酒后驾车造成朋友死亡的结果后悔不已。何某与被害人齐某的家属已于诉前自行协商解决,由何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齐某家属和被害人王某对何某表示谅解。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醉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何某能自动投案,确有悔罪表现,已赔偿被害人及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何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严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