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2月4日电(记者 裘立华、金晟)去年以来,“大妈”们因为跳广场舞音响太大而成为舆论焦点。在年前,温州市鹿城区牵头组织相关团体、民众召开座谈会、意见征求会,讨论并形成《广场文体活动公约》,对广场舞的时间、音量等方面做出了规范性的约定,以协调维护各方权益。此举让许多受广场舞困扰已久的民众眼前一亮。 一支小小的舞蹈,折射出的是我国人均公共体育锻炼资源稀缺的窘境。而“广场舞文明公约”的出现,让当地居民拍手叫好。这其中有的是跳舞者公民意识的自发觉醒,有的是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的民主协调,也有的是政府服务职能的展现。从成果上看,此举不仅协调了“大妈”们跳舞的时间和居民应有的休息时间,在音量上也根据法律规范了公民活动的界线,无疑是一种进步;而从方式上看,“文明公约”强调公民的参与和自发遵守,意义更是巨大,让公民意识到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该遵守的底线。 对于跳舞者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享受酣畅淋漓的乐律的同时,也许可以设想换作自己,是否能接受广场舞曲的“狂轰滥炸”;对于附近居民来说,也要理解跳舞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动辄斥之以“低俗、恶性”等词汇,并不能让自己得到更好的心情,不妨换一种欣赏的心境,去融入别人的快乐;对于管理者来说,在做好监督纠错等维护民众权益的工作同时,依靠民主、依靠群众,培养和提高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失为更人性的做法。 广场舞和居民,不见得是天生的矛盾。大众审美需要培养和引导,也需要自发的提升,但本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需要与否。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实现给别人带来了困扰,更要有换位思考的心态和相互退让的精神,如此,千万支广场舞才能汇成一支“和谐之舞”。 |
相关阅读:
- [ 01-26]全民健身和广场舞找到“最大公约数”
- [ 01-26]“广场舞公约”不新鲜但很有效
- [ 01-08]广场舞不可太“威武”
- [ 01-07]广场舞大妈“贴条”贴不出大家的健康
- [ 12-18]与广场舞大妈和解也许并不难
- [ 11-26]让广场舞不扰民我来支一招
- [ 11-25]治广场舞扰民应设限时牌
- [ 11-20]广场舞的矛盾其实是公共物品的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