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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争吵女友跳崖 男孩担责赔6万余元

2014-01-30 07:55  卜瑜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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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女方年满16岁应对死亡结果负主责 但男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有过失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李细龙、张慧)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出现感情危机时,女孩选择了在男孩眼前跳崖自杀身亡。乐昌市人民法院昨日向记者通报,伤心的母亲将女儿的男友告上了法庭,法庭一审认定该男子要对女友的死负次要责任,赔偿6万余元。

乐昌女孩黄某出生于1994年,2010年在深圳酒吧打工期间,认识了男子杨某,两人谈起了恋爱。2011上半年短时间内,黄某先后怀孕两次并人工流产。2011年9月,黄某到乐昌坪石探望杨某,觉得杨某不像以前那样关心喜欢自己,怀疑其移情别恋,于深夜发生争吵,黄某赌气出走。

杨某和朋友王某一起出去寻找,在一处悬崖边找到黄某。黄某情绪激动,边哭泣边扬言要跳崖。大惊失色的杨某和王某把她拉到离悬崖较远的地方,一起劝解。见黄某稍微平静后,杨某松开了手,不料黄某就在这时就转身决绝地跳下悬崖导致身亡。

事发后,黄某的母亲欧某起诉到乐昌法院。老人说,杨某致女儿两次怀孕流产,因双方感情纠葛导致女儿跳崖身亡,杨某应负主要责任。欧某要求杨某赔偿女儿部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给自己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认为,虽然黄某自杀时已经年满十六周岁,黄某对自己死亡结果应付主要责任。但是杨某在其自杀上也有过失。他明知道黄某年仅十六岁,却短时间令其怀孕流产两次,并关心爱护不够,令其悲伤厌世,这是其跳崖自杀的诱因。在黄某跳崖时,杨某虽然实施了救助,但其救助手段欠妥,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黄某自杀,是黄某死亡结果最终得以发生的原因之一。

法院认为,杨某对黄某的死亡结果应负次要责任,判处杨某赔偿黄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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