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28日对2013年11月下旬发生在青兰高速兰州段“天价拖车费”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高速交警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的9名工作人员被问责。 2013年11月下旬,青兰高速兰州段发生“天价拖车费”事件,高速交警“指定”的兰州锦龙辉公司将事故车辆从事故发生地拖到修理厂往返才20多公里,拖车费用竟然高达2万多元,平均每公里700多元,远远超出了政府定价标准。该事件发生后,甘肃省纪委监察厅会同公安、物价、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所曝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认定,兰州锦龙辉公司对事故车辆实施救援所收拖车费用超出了政府定价标准,存在严重的违法经营乱收费问题。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存在违规指定社会救援机构、物价部门存在价格监管不力的问题,加之个别基层执法人员作风不正、漠视群众诉求,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甘肃省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兰州锦龙辉公司退还当事人超收费用,并由物价、税务部门对其违法经营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高速交警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的9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处理事故的甘肃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柳沟河大队1名主要负责人被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给予辞退处理;物价部门1名处级领导干部被给予免职处理和党内警告处分,1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余人员分别被要求写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甘肃省纪委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事权、界定责任、依法行政、严格履职,坚决查处乱收乱罚等问题,努力让广大群众在甘肃高速公路上安心、顺利通行。 甘肃省公安厅介绍,“天价拖车费”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公安部门迅速开展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问题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内部指定社会救援企业”等10项纪律要求,并向交通部门移交了车辆救援的事权,建立了过渡期两部门开展救援协作的联动机制。同时,对70家社会救援企业实施了临时资格准入,细化了施救流程和服务规范,明确了当事人自愿选择救援企业、事前公开收费标准的原则。 (记者 姜伟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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