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昌大桥爆炸坍塌现场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检方对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爆炸垮塌案提起公诉,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2月中旬在三门峡中院开庭。被公诉的8名被告人涉及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3项罪名。 检方称,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联营宏盛公司期间,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多种烟花爆竹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其中由被告人张保林管理的车间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价值12万余元,由被告人翟工厂与李瑞党管理的车间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价值28.6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根林、薛运芳、翟工厂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和假冒注册商标,被告人唐振生、唐进虎、郭转玲、唐雪琴涉嫌危险物品肇事,被告人张保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据悉,三门峡中院拟定于2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记者赵强) |
相关阅读:
- [ 01-26]福建厦门一厂房突发大火 致大面积坍塌
- [ 01-21]美国一工厂发生爆炸 大楼部分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 [ 01-13]北京通州工地坍塌致5死 住建部督办事故查处工作
- [ 01-05]印度一在建楼房坍塌至少14人遇难 十余人受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