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进一步明确路线图——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亮点解读
2014-01-28 20:02 赵超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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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赵超)近日发布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逐步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廉政建设专家表示,这份工作报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革和创新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是前提。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决策也落不到实处,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报告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什么是主体责任?中央纪委研究室负责人介绍,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 当前,不少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甚至当做纪委一家的事一推了之。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关键在于缺乏责任追究。”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要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追究党委的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追究纪委责任,让板子真的打下来。 报告提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主任胡扬认为,现阶段责任追究存在三个难题。一是责任难以划分。在现实中,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难以划分,从而导致责任难以追究。二是考核缺乏科学有效的保障。考核主体单一、考核内容过于宽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无法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依据。三是缺乏程序保障。责任追究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不明确,导致了责任追究往往成为口号,难以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赋予纪委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提高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胡扬说。 高波指出,“‘一案双查’很有威慑力,实际上就是倒查追究,会让各级党委负责人时刻提醒自己要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使他们如履薄冰,如走钢丝,这既是压力,也会产生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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