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月27日电 (记者 蒋雪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27日提供的信息显示,在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近日,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广西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科级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现金,贵重礼品,代币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卡、提货凭证等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红包、节礼、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 通知强调,广西各级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收受红包、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应当退还。不能退还的,必须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将现金和可折价部分存入广西清廉账户(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西分社,账号:178512010105407039)。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收到领导干部上交款物的,应当开具收据作为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作为上交凭证,应妥善保存。领导干部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不退还或上交的,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退还也不交公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查实本人知道的,按领导干部本人收受处理。 通知要求,广西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收到上交的红包、礼金、贵重礼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依法处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款项一律上缴国库。要加强执纪监督,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反对“四风”的成果。 |
相关阅读:
- [ 01-26]长乐干部配偶签名承诺:当好廉内助 过好廉洁年
- [ 01-16]领导干部任用条例:配偶移居国外剔出干部选拔
- [ 01-15]互联网行业员工福利:员工配偶获十年年薪
- [ 01-13]湖南籍陆配当选台湾大陆配偶模范家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