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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员工创业可停薪留职3年 免员工创业后顾之忧

2014-01-27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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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

  这是日前印发的江西省《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若3年期满,愿意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则按辞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经济补偿。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该政策一出,议论纷纷。有人愤愤不平,质疑国企员工创业竟可享受“超国民待遇”;也有人拍手叫好,国企内聚集了大量优秀人才,该政策刺激有才能的员工扔掉“铁饭碗”,投身商海实现自身的价值。

  在微博上关于此条新闻的评论中,有不少人都提醒自己在国企工作的朋友关注。“是真的吗?小伙伴们快下海去吧”、“希望推广到其他省份”、“这对于身在国企却想创业的人是利好消息”等评论不时出现。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苏中兴预测,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创业。

  “体制内单位集中了相当多的优秀人才,但因为不创业他们也能生活得不错,犯不着冒那么大风险。所以,要鼓励他们创业,就必须给他们一些合适的条件,降低他们创业的机会成本,这样从实际效果上看会有利于激活人才效率。”苏中兴说。

  但苏中兴也表示,“停职留岗的 三年之约的规定没有任何进步意义”。他介绍,1983年,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中就有类似规定,如今国有企业经过30年的改革,在用人方面已经市场化了,雇佣双方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铁饭碗已经打破了。

  “如果现在停薪留职再现,实际上是用人机制上的退步,因为它的潜在含义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应该比民营企业员工享有更多的就业权益和保障。”苏中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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