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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详解大学生服兵役可享具体国家资助

2014-01-27 17:06  韩洁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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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资助。

问:我是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四年期间我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请问,我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这位本科毕业生的情况,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问:我是一名高校的老师,我校有部分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24000元。请问在办理贷款代偿资助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是,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代偿。

问:我是2008年入伍的大学生,当时是服义务兵役入伍的。义务兵役期满后又转为士官,继续在部队服役,于2013年退伍并复学,继续读大三。请问,我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政策?

答:自2009年开始,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资助;自2011年开始,增加对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您是2008年入伍的,可以在2013年退役复学后,按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享受学费减免。

问: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如何申请国家资助?如果学生毕业时未能及时申请国家资助,可以补申请吗?还能不能得到资助?

答:有应征意向的高校学生可在每年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未能及时申请国家资助的学生可以补申请。须补办相关手续,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补申请。 (记者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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