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月25日电婚姻可以跨国界,但其中若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也必会受到法律惩治。近年来,在浙江丽水地区,“跨国新娘”现象愈演愈烈。25日,记者从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获悉,庆元三名男子因组织柬埔寨籍妇女偷越国(边)境被该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25000元,至200000元不等。 其中,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或退赔给被害人,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两台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据悉,被告人吴某志34岁,初中文化。被告人吴某湖38岁,初中文化,被告人叶某飞39岁,小学文化,三人均为浙江庆元人。 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吴某志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伙同柬埔寨籍公民“陈娜丽”、“阿金”一起,组织一批想到中国结婚的柬埔寨籍妇女,并以旅游为由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骗取L类签证入境中国。 之后,由吴某志负责在国内寻找有意向娶柬埔寨籍妇女为妻的未婚男子,并通过QQ传送照片、网络视频等方式,组织这些未婚男子与柬埔寨籍妇女会面相亲。相亲成功后,他们则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吴某志通过汇款和现金等方式支付“阿金”的佣金及柬埔寨籍妇女入境所需的费用。 为拓展业务,2013年2、3月份开始,被告吴某志还雇佣吴某湖、叶某飞以及吴某云(另案处理)在缙云县壶镇注册了“千里良缘婚姻介绍所”,由叶某飞和吴某云负责经营,用于从事介绍柬埔寨籍妇女来中国和男子相亲结婚等相关事项。 据悉,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6月期间,吴某志、吴某湖、叶某飞和吴某云非法组织进入中国境内的柬埔寨籍妇女共达41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志、吴某湖、叶某飞违反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帮助介绍与境外妇女结婚并牟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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