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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十年优惠香港CEPA货物关税40亿元

2014-01-25 06:59  成慧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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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及10个补充协议形成对港系统开放体系

内地十年优惠香港CEPA货物关税40亿元

记者23日从商务部获悉:自2003年签订CEPA协议以来,通过不断补充和完善,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已经形成了对香港较为系统的开放体系。按照世贸组织标准,内地与香港在货物贸易领域已全面实现自由化,未来,CEPA补充协议将侧重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程度。

商务部台港澳司副司长孙彤介绍,内地自2006年元旦起对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部实行零关税,货物领域实现全面自由化。据统计,2013年1—12月,CEPA项下内地进口香港零关税货物货值为12.2亿美元,关税优惠额6.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底,内地累计进口香港CEPA项下受惠货物71.6亿美元,关税优惠额达39.8亿元人民币。

孙彤介绍,在服务贸易领域,内地对香港共采取了403项开放措施,对港服务贸易开放部门已达149个,占世贸组织160个服务贸易部门分类的93.1%。香港业界利用CEPA创造的良好政策环境,早于并优于其他境外投资者在内地开业及经营,取得了较快发展。

据介绍,2013年内地和香港经贸成果丰富,2013年1至12月,内地与香港贸易额为4010.1亿美元,同比上升17.5%,占内地对外贸易总额的9.6%;1至11月,内地批准港商投资项目10790个,实际使用港资金额645.9亿美元;1至11月,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为401.9亿美元,占内地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额的50.1%。 (记者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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