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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法院谈执法难:法律面前不一定人人平等

2014-01-24 07:30  马文佳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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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人民法院:法律面前不一定人人平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法院也出具了相关《执行裁定书》,可具体执行工作一直不能进行,究竟是卡在哪了呢?作为办案人的牡丹江爱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金君告诉老邱:想要执行,得去找政府。

老邱:这个事主要是谁不让啊?

刘金君:一个是市委,一个是市政府,两家都不让。

这让老邱一下子糊涂了,明明在法院打官司,执行裁定也下了,为什么现在政府反而来跟法院说不能执行呢?在老邱的一再追问下,爱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国华做出了这样的解释:作为现任院长的陈伯明将房屋产权抵押,但是其中还涉及医院改制之前职工安置的遗留问题,所以目前法院只能等政府的指示。

史国华:现在市里面要给我们下个东西,信访局要给咱一个指示。

老邱:职工多少跟办抵押担保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啊。

史国华:一点关系都没有,法律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但是,咱们国家就这个特色,毕竟现在市里已经明确说了,没办法。

老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不平等啊。

史国华:这事你说的太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老邱的官司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还是遭遇了“执行难”?

爱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不听政府的,啥官也别提了

临近年关,距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已经过去二百多天,老邱和老伴再次来到爱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国华对老邱说,现在还是政府拦着,从各方利益考虑,法院不可能给他办过户。

史国华:法是为谁服务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统治阶级是谁呢?

老邱:人民啊。

史国华:怎么是人民呢?统治阶级不是党么,那你最后听谁的?我现在法院归区政府管,现在想当院长,还不是人家说的算,你违背人家(政府)的意志你就啥也别提了,你就去看大门去。

老邱一家接着跑到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向负责信访工作的执行庭副庭长张微,反映爱民区法院消极执行的情况,而得到回答却是:无能为力。

你们作为债权人,作为抵押权人,走到哪,你们的权利肯定会保护的,是没问题的。现在没有去办过户手续,法院是因为市里面明确告诉法院,这个案件暂时先别过户。我们肯定要受党和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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