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偷书成瘾,从2000年到2009年因为偷书被处罚过7次。去年,他在北京又因偷书被抓。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 34岁的陈某是湖北人,初中文化。2000年,他第一次因为偷书被判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没多久,他于2002年又因偷书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此后,他因偷书被处罚了5次,其中一次判刑1年半,罚金2000元,其他都是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去年5月11日下午2时许,陈某在通州区台湖镇北京国际图书城内,又盗窃图书24册被当场抓获。 受审时,陈某认罪。他说,自己无业,偷书是为了卖钱。他认为偷书被发现的概率小一些,没想到还是老被抓。 法院认为,陈某系累犯,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记者裴晓兰) |
相关阅读:
- [ 01-23]福州闽侯5旬男子盗窃成瘾 儿子月寄三千仍去偷
- [ 01-22]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 听见屋主报警心慌摔下四楼
- [ 01-22]霞浦警方破获盗窃电动车系列案 2嫌疑人作案11起
- [ 01-20]男子跟妻子吵架后身无分文去盗窃被拘
- [ 01-20]美国窃贼5分钟抢65块劳力士名表 被控盗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