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一男子酒驾肇事后,还扬言要“修理”对方车主。昨日,他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处禁驾5年。 1月16日中午,舒某应同学之邀到乡下吃杀猪饭,席间开怀畅饮。之后,朋友开车送其回到家中。当天17时,他不顾家人劝阻驾车外出,行至县城长征大道时撞上了一辆皮卡车。据称,因怀疑对方是故意造成事故的,舒下车后大骂并扬言要找人“修理”对方。见状,皮卡车车主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舒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舒某的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昨日,舒某因涉嫌醉酒后驾驶,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并禁驾5年。(董君 本报记者 张仁东) |
相关阅读:
- [ 01-22]男子醉驾取保期间又醉驾 被刑拘在班房里过年
- [ 01-21]男子醉驾被抓三次报假名 民警一查原系在逃人员
- [ 01-15]醉驾被抓一般涉及3个不同罪名 最重会被判死刑
- [ 01-14]怀疑测试不准固执要求血检 结果竟然酒驾变醉驾
- [ 01-14]男子首次醉驾撞上警车 再次醉驾落下十级伤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