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文保”就能变“会所”? 北京、杭州、山西等地名人故居和文化遗址内的高档会馆,由于把公共资源“私人化”,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正相继被关停。记者日前调查发现,由于产权复杂、投入不足、监管不力,“文保”变“会所”现象,在市、县、区级的低等级文物中尤为严重。 一个又一个“文保”单位变“会所” 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帽儿巷27号的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晋绥铁路银行旧址”,是民国时期山西的重要银行。去年6月,摇身一变为“惠公馆”,成了集“吃、喝、玩”于一体的娱乐会馆,成为当地群众的热议话题。 承租这一文保单位的山西龙城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晓东说,该“公馆”最初设计的消费人群包括高、中、低三档,其中高档消费人均360元起。去年,旧址修复工程结束不久即被媒体曝光,随后被太原市政府叫停营业。至今已有3个多月,正在等待清算整改。 与此同时,另一家太原市级文保单位的“王公馆”,却仍在正常营业。地处太原市西华门6号一条小巷子里的“王公馆”并不起眼,巷子口没有任何介绍,只挂着一排排红灯笼。“王公馆”酒店的前身是阎锡山第十兵团司令兼太原守备司令王靖国的公馆,如今号称是太原市最高端的“私家菜馆”。 记者进入酒店时看到,其建筑大都为青砖红木,内有水壁、龙壁,墙面雕刻精美。走廊处摆放着“王公馆储值卡优惠活动”显示,其最低储值金额为1万元,现金充值7万元以上可获赠3888元的“王公馆特供酒一瓶”,一次性消费4000元以上才可享受优惠回馈。记者在菜单上看到,“极品干鲍988元/位”、“窝里壮798/例”,菜单上仍不乏鲍鱼、鳖、鹿脯等名贵菜品。 禁令之下如何实现变身? 2011年国家文物局出台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禁止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不得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 国家禁令之下,这些文保单位如何实现变身?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文保单位大都为市、县、区级的低等级文物,且存在文物权属复杂、保护经费少、长期保护不力或挪作他用的情况。 首先,产权复杂、长期缺乏保护是目前低等级文保面临的现状。刘晓东介绍说,“晋绥铁路银行旧址”在1986年以前是太原市科干局的办公场所,产权归山西省直机关管理局。1986年至2012年,由太原市食品街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旧址的一层一直是饭店,二层房顶已经坍塌。2012年4月,原承租单位“三善豪德聚饭庄”无力修缮,刘晓东与太原市食品街管理公司签署了承租3年的合同,每年租金10余万元,随后投入700多万元进行修缮,最终变身为“惠公馆”。 另外,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文物执法不严也是低等级文物保护面临的一大困境。由于我国文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体制,保护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山西为例,近千座国保和省保单位尚有60%以上亟待维修保护,119个县(市、区)的9000多处市、县级文保单位中,只有40多个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市级文保单位的合理利用,须经上级部门批准。但记者了解到,“晋绥铁路银行旧址”的修缮至今未经山西省和太原市文物部门批准。“文物部门的监管没有做好,每个文保单位都有看管员,对于违规修缮行为不可能不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文物工作者说。 文物“认领”制度亟待完善 对此,基层文物保护人士和专家建议,避免“文保”变“会所”,亟须完善文物认领制度,建立权责清晰的管理办法,增强文物保护的经费保障。 记者调查了解到,以古建大省山西为例,古建筑多达28000余处,由于资金和修缮队伍的缺乏,即使其中10%即2800处亟须保护维修,每年完成20余处,也得140年修完。因此,近年来,山西一直在探讨低等级文物古建的“领养”办法。 “领养是低等级古建保护的必由之路,但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原山西省曲沃县文物局局长孙永和说,从2011年起,当地文物部门便遴选了6处价值较高、迫切需要保护的县级文保古建筑,组织当地企业家予以认领、修缮。期间,曲沃县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 孙永和建议,要避免文物摆脱“冷落”后再被过度开发,文物部门就必须在认领过程中,对认领保护人的资格、修缮方案设计、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签署认领协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山西省文物局行政法规处处长许高哲称,山西已把文物认领作为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拟允许市、县级以下和没有级别的文物接手民间资本认领,但要保证文物被认领后,产权不变、公益性用途不变,严禁将其作为饭店和私人会所。(记者梁晓飞、王学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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