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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明确53项主要任务

2014-01-22 17:19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刘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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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深圳经济特区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改革是深圳永恒的使命。过去30多年,深圳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窗口”、“试验田”的重要作用,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同时深圳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的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首站就来到广东、深圳,并赋予了我们“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新使命。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中,深圳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新时期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继续发扬特区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按照“四个先行先试”要求,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建立完善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深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到2020年,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中央和省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保障,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使经济更具活力效率、政治更加清明廉洁、文化更加发展繁荣、社会更加和谐有序、生态更加平衡持续、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幸福。

(三)总体部署

要率先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经济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要率先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率先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率先创新前海管理体制机制,打造国家对外开放新高地;要率先实施城市治理体制改革,探索建设国际化城市新路子;要率先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的土地可持续利用模式;要率先深化法治化改革,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要率先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最大限度凝集社会“正能量”;要率先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文化活力和竞争力;要率先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要率先深化资源环境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美丽深圳;要率先深化廉政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廉洁城市;要率先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全面深化改革要在推进“三化一平台”建设上实现重大突破,即:围绕市场化的改革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要求,率先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重塑经济特区改革新优势上有重大突破;围绕法治化的改革目标,率先构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新路,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上有重大突破;围绕国际化的改革目标,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法规制度、服务管理、人文环境等软硬件的国际化水平,在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上有重大突破;围绕前海开发开放的国家级战略平台,率先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上有重大突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前海战略平台的“三化一平台”紧密关联、互为依托,统一于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大局。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新时期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坚持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清理各类影响投资者产权保护的现行规章制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有序流转。重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构建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2.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和集体、民营、外资企业相互投资参股、联合组建公司。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3.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消除各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开放项目库,形成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积极支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学校,并与公办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4.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对不需要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具有一定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健全政府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创新项目稽查机制,探索建立项目竣工验收机制,开展项目后评价试点,完善重大项目网上协调机制。

5.以管资本为牵引带动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牵引,带动国有经济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立足市国资委特设机构的职责定位,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完善适合自身特点和企业发展的市场化出资人履职模式。加强资本运作与投资管理,强化以出资人的身份加强引导与监管,不断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运营体制。继续细化优化分类监管措施,加大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加快探索国资产权流转的有效方式,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6.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改革。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多元化经营。加强财务公开和资产监督,推动股份合作公司规范管理和阳光运作。剥离股份合作公司的社会管理职能,优化股权管理,探索股权改革。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的扶持力度,通过市政配套、大项目带动、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方式,为股份合作公司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各区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引导。

(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7.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商事登记改革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以信用体系为依托,建立完善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无缝衔接、保障有力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探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商投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主体资格审批登记制度等改革,实质性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方案的实施。

8.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率先在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制定负面清单,按“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修改、暂停实施或废止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行业监管、技术标准、信用体系等监管制度。

9.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减少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与项目,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提高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兼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

10.构建完善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科研机构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完善民生科技发展机制。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创新和完善研发投入机制,提高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能力。着力推进协同创新,探索有深圳特色的协同创新模式,加强区域创新合作,全力推进深港科技合作,扩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开放式创新体系。打造创新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大力弘扬创新文化,优化创新生态。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中心。

11.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资源聚集。加快有机互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探索创建新型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推进金融业综合性经营试点,培育国际一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机构和业态,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开发新型金融产品,促进金融创新产业化发展。大力探索综合金融,打造全国性财富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合作,在风险可控条件下,适度探索资本项下项目开放,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三)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

1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优化行政审批,着力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未纳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对企业资质的审批认证。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办理时限,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和数据,实现服务便利化、管理扁平化。

1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转移。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着力解决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问题。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编制和制定政府职能事项转移目录、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及实施办法。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配套政策,加快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事项,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14.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衔接的原则,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优化街道设置,合理划分和明确市、区、街道管理权限,精简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功能,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和特区一体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体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继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探索适应大部门运作的新规则新制度,适度集中相关决策职能,从制度上明确履行决策职能机构与执行职能机构之间新的工作关系,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增强政府运作的协调性。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落实控编减编任务。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15.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结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政府职责范围界定,明确财政严禁开支事项。大幅缩减对特定个别企业的直接补贴,严控财政资金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政府不得直接出资办国有独资企业。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推进专项资金设立管理法制化,建立阳光透明的专项绩效评估机制。建立财政优先保障民生的民生事业投入机制,坚持一般公共服务保基本可持续,切实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身心健康领域的财政投入比重。完善预算审核机制,由一般性审查向重点审核支出政策转变。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本地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探索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计划制度。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编制。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提高国资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立政府资产负债表。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争取率先自主发行地方市政债券。

16.深化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和聘任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系统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公务员薪酬制度机制,探索建立与社会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经济增长等指标挂钩的公务员工资形成与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社会养老并轨。

(四)努力打造前海开发开放国家级战略平台,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7.推进前海体制机制创新。围绕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深入推进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在跨境人民币贷款、互联网金融、股权融资、新型要素平台建设、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等方面先行先试。营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发展的环境,推动金融、物流、科技服务及专业服务等重点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前海合作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创新规划管理体制,统筹地块开发顺序和模式,探索最佳开发建设模式。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深港跨境人才交流机制,加快建设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深化前海管理局法定机构管理制度创新,完善法定机构治理模式,提高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深港共享前海开发红利的利益机制,加快实现“港人港资港服务”。学习借鉴香港法律体系,积极推动深港两地律师事务所合营试点,建立法律查明机制,以前海商事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和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为平台,逐步建立与香港相近、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体系,打造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

18.构建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深圳本土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服务支撑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打造中国跨国企业国际总部基地。不断创新“走出去”方式,支持行业龙头和优势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和国际化经营,通过新建、并购、联盟等多种投资方式,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枢纽型商会组织作用,建立深圳企业全球化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融资和投资合作,提升深圳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9.创新国际经贸合作模式。适应全球化新形势,积极扩大经贸领域国际交往,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巩固欧美、香港等传统市场,开拓东盟、拉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建立完善与欧美发达国家、东盟及其成员国家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贸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等。充分发挥我市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国际专业组织合作,探索推动我市主要会议展览品牌的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会议展览品牌。

20.拓宽深港合作领域。积极探索与香港在经贸、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职业培训、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领域,不断提高合作层次,实现优势互补、共赢互利发展。建立健全深港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建设,加快莲塘—香园围口岸、深圳河治理以及深港西部快速轨道前期建设等基础工作,推动深港边界地区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口岸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21.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统筹协调区域发展规划,整合集聚区域优势资源,加快深莞惠经济圈、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通过产业转移推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产业体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加强与澳门、台湾等地区的交流联系,促进经贸、教育、科技、金融、旅游等领域的互利共赢。通过CEPA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网络。

(五)创新城市发展体制,加快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

22.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管理体制。落实《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土地产权管理,多途径、多模式推动原农村土地和建筑物产权明晰,逐步解决城市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完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进一步健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交易规则。探索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土地使用弹性年期、差别化土地供应、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等土地供应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23.构建新型城市规划体系。以发展需求为核心,建立根据发展需求适时调整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机制,形成与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相适应、科学明晰的规划体系。以国际先进理念指导城市发展规划,贯彻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理念,完善规划编制方式方法,优化规划审批程序,完善公众参与和国际咨询机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协调”,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24.完善提升城市化质量发展机制。以新型城市化理念提升全域城市化质量,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撤销特区管理线,建立有利于加快原特区外地区发展,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城建投融资体制,合理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筹资方式,加快城市基础建设。优化城市建设的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围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两大重点,继续推动财政资源向原特区外地区合理倾斜。

25.建立现代城市管理模式。继续深化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资源配置合理、管理顺畅、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现代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的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推进“管养分离”,完善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借鉴香港做法,积极探索在公益性服务行业引入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向服务型、质量型和社会共同管理型转变。加快建立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库。

26.探索国际化城市建设新路径。健全国际化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引进和推广国际通行的办事规则,营造开放包容、对外友好的人文环境。创新国际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机制,大力引进国际顶尖团队和领军人才。提升市民国际化素质,增强市民国际交流交往能力。推进国际友城网络建设,创新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国际交流的内容和方式,吸引境外机构来深合作建立高水平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全方位加强深圳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城市国际营销的方式和机制,打造多形式、多层次国际交流平台,提升深圳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

27.推进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优化人大立法职能和政府法制工作之间的关系,改革立法项目的形成、法案草拟、审议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积极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新途径、新形式。完善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以及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和使用绩效的监督。明晰人大决定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工作规则和程序,完善各级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加强人大组织建设,适当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

28.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拓宽协商渠道,增加协商密度,规范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积极推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提高协商成效。完善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的制度,提升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制度,完善协商成果反馈机制。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成效。探索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优化委员组成。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注重加强各级政协与港澳政协委员的联络、联谊和协商。加强新型智库和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29.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规范政府工作部门的各项职权,制定和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作。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继续推进和完善综合执法。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继续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新模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向重点领域和基层倾斜,妥善解决权责交叉、多层执法的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公正、严格、文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工作。

30.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行事业单位总量控制,不断优化结构调整。继续深化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稳步推进和扩大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3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切实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改革审判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审判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制度,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完善审判公开机制,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员选任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审判机关合议庭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和审判管理制度,实行案件办理、决定责任终身制。积极稳妥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开放的法官遴选机制。探索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由市一级统一管理。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32.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信访制度,取消信访数量排名,实现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的诉访分离机制,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机制,积极引导信访人到信访事项对口政法机关依法解决问题。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和审查办理机制以及司法救助制度,健全案件刚性终结申报和终结移交机制。建立完善政法机关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和司法秩序。

(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努力建设廉洁城市

3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能力培养机制、交流轮岗机制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进一步健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切实解决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问题。强化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规范被问责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打破干部部门化,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深港人才工作合作机制,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营造人才宜业宜居良好环境。

34.率先构建科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及公开制度试点。加强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等制度改革,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前海廉政监督局的试点作用,加大探索完善职能有机整合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监督体制。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梳理现有廉政法规制度,制定更加完善、更具约束力的法规规章,推动廉政建设法制化,为全国全省提供借鉴。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

35.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改革和制度化建设,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改进会议制度,大力精简文件。建立完善“三公”管理配套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待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大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制度上防范和杜绝“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铺张”,解决好“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等群众诉求表达平台。

(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文化活力和竞争力

36.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37.完善互联网管理和舆论监督机制。支持引导互联网和新兴媒体健康发展,聚集扩大舆情的“正能量”。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推动出台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规规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规范传播秩序。

38.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推动文化新业态快速发展。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合作经营。多种形式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创新文博会办企办会办展模式,支持深圳文交所规范发展和创新发展,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打造文化产业“升级版”。

39.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出台社会资本资助公益文化活动管理办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多元化、社会化。深化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和完善理事会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大力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群众评价反馈机制。

40.提升深圳城市文化的国际形象。探索“平台+园区”建设模式,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充分利用“设计之都”平台优势,继续打造“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和“杰出的发展中的世界知识城市”,造就深圳文化的国际名片和国际品牌。加强深港澳文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的“中国声音”和“深圳形象”建设,推动深圳文化走向世界。

(九)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

41.推进教育综合配套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改进教育教学方法、转变资源配置模式,进一步提升教育体制机制活力,促进教育改革向多领域拓展、向深层次推进,满足市民快速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推进实施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创新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机制,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学。打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习通道,率先实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机制。加快特色学院建设,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大学到深圳办分校,形成办学体制机制灵活多样、现代大学制度日益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协同创新的现代知识创新体系。积极落实《深圳市推进教育国际化行动计划(2013—2020年)》,深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42.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建立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居民收入,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建立调查失业率的监测制度,严格控制调查失业率。建设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无差异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实现职业培训补贴的全覆盖。通过政府培训资金“以奖代补”方式,强化企业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就业创业项目的范围,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机制。创新就业促进和帮扶的政策引导和举措,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流程,完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标准和形式。创新公益岗位管理机制,对政府出资扶持的符合公共利益的岗位,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

43.构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格局。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和发布机制,分行业制订发布各类型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充分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积极推动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推进薪酬体系市场化运作。改革事业单位工作和津贴补贴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范围。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完善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探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划拨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4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理顺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管理部门和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推进公立医院依法依规治理,健全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探索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形成“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体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和医师多点执业,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45.创新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准入、分配、退出和协调机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建立和完善“租售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向符合条件的非户籍无房家庭,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人才家庭延伸。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为主,以货币补贴为重要补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盘活存量住房,加大配套建设力度,着力提升保障房有效供应。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建立完善诚信申报和动态核查机制,创新各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模式,逐步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创新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调节作用。

46.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缩小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扩大居住证持有者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将个人就业、社保、信用等信息纳入居住证管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推进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合理设定积分分值,增辟“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渠道,适度放宽技术技能迁户、政策性迁户条件,放宽投资纳税迁户政策条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平等接受9年免费义务教育。完善非户籍人员失业保险制度。保障非户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创新常住人口社会救助办法,完善向在深连续工作且缴纳社保超过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低收入居民提供临时救助办法,逐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新增教育、卫生、交通、文体、治安等公共服务资源重点向原特区外地区和社区倾斜,促进原特区内外均衡发展。

47.大力推进慈善公益和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慈善公益体制,创新社会慈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形成民间化与专业化并举、募集款物与使用管理相分离的现代慈善体系。积极推进市慈善会体制机制改革,将其改造成独立的、民间化的社会慈善枢纽组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制。探索养老机构改革,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体系建设的机制,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和养老服务产业,建立养医结合和异地养老模式,创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实现养老保障的社会化、均衡化和普惠化。

(十)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48.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平安深圳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探索成立公共应急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市民咨询与投诉。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严格的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信用档案,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与市电子监察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接受监察监督。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第三方机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加大实施公共安全白皮书的力度。

49.构建现代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优化管理层级,调整管辖范围,明晰街道、社区服务管理事权关系。按照“两个80%”的目标,健全完善基层社区党委、居委会构成,强化社区综合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创新社区居委会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作用的有效机制。有序吸纳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和社区自治。试点推进基层治理模式改革,探索“一平台两中心”、“一站两委三平台”等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深入推进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和“织网工程”。探索建立专业社工独立的职业体系,推动“社工+义工”模式深入发展。

50.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创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内部治理结构和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合力。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十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美丽深圳

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与调整的法规体系,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管制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科学划定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核心区、缓冲区,完善陆域、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机制。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制和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对河流、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控制线内自然资源的产权与监管归属。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落实自然资源监管责任。编制本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自然资源的监管体制。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引导经济社会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完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和跨行政区河流水质保护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权责明确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以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完善环境信息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53.建立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继续完善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部分领域试点开征环境税,对不同排污类别进行差别化征税。建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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