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一名犯人在监狱猝死,长期停尸后,遗体遭火化的消息引发网络关注。犯人家属认为,未经他们签字,监狱和殡仪馆无权火化尸体;监狱方则回应称,他们已提前告知家属,并且火化遗体有规可依。目前,河南省司法厅已成立调查组。 猝死犯人李俊良1970年生,河南省虞城县人,1998年7月因抢劫罪、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商丘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10月14日入豫东监狱服刑。 据豫东监狱提供的书面说明,2013年6月22日21时19分,李俊良在监舍内突然从下铺床上滚落,值班警察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将其抬至监狱医院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其转至商丘市长征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1时10分被宣告死亡。商丘市长征医院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监狱方称,李俊良在抢救期间,他们第一时间通知了其家属和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随后派人就其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结论为正常死亡。 李俊良的儿子李景龙称,李俊良死后第三天他们在殡仪馆见到遗体,他们后来听说李俊良此前在监狱因心脏病住过院,遂要求查看相关的监控录像,但遭到监狱方拒绝。 监狱方称,因为监狱是涉密单位,罪犯服刑期间的监控录像属涉密电子档案,只有监狱上级机关、检察院、人大等执法监督机关有权查看,家属如有疑问,可以向驻狱检察室提出查看申请;应家属要求,他们还邀请家属李文娟、李景龙参观监狱生产车间、生活区和医院。 关于李俊良服刑期间的住院和体检问题,监狱方称,李俊良在服刑期间,因阑尾炎在监狱接受过治疗并在地方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家属为此还向监狱方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2013年1月18日,李俊良因为头晕在医院留院观察过3天,后正常服刑,并没有因为心脏病住院的记录。在监狱对罪犯每年一次的体检当中,未发现李俊良身体有异常情况。 监狱方还称,李俊良猝死之后,其家属提出“猝死诱因是其劳动时间长造成的”,要求监狱赔偿887401.8元;其家属随后又向商丘市检察院反映李俊良死亡情况并要求调查,商丘市检察院调查后结论为,豫东监狱有关监管人员在监管和处理李俊良死亡事宜中,无严重违法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随后,李俊良家属又将索要的赔偿款减至20万元、10万元、9万元。监狱方称,按照规定,犯人服刑期间因病正常死亡监狱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家属坚持要求赔偿,双方一直未能就此达成一致,致使遗体一直在殡仪馆停尸近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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